他租个女友回家过节却闹出“意外”
2010年2月,天涯重庆社区上,一个帖子讲述一男子春节租女友回家蒙父母,结果双方“来电”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回到重庆结账时,“女友”提出为此多付1000元费用。第4天,两人回到重庆,结算时,陈琳琳要他多付1000元,因为两人发生了关系,“牵手都要给钱,发生了关系当然更应该给钱”。男子傻了眼,因为协议中没有约定,发生关系也是经女方同意的。这1000元,他不知该不该给,给了是否就算性交易,涉嫌卖淫嫖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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