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住地:在城市度过大半生减1岁;在城郊乡镇度过大半生加1岁。
● 20.婚姻:已婚并且和伴侣生活在一起,加1岁。离婚并独居的男性,减9岁;妻子去世减7岁;离婚、丧偶,但是和家人或伴侣住在一起,在上面基础上少减一半分值。离婚并独居的女性减4岁;丈夫去世减3.5岁;女性离婚、丧偶,但是和家人或伴侣住在一起,减2岁。
● 21.未婚:超过25岁的未婚女性减1岁,并且年龄每增加10岁,多减1岁。超过25岁的未婚男性,减2岁,并且年龄每增加10岁,就要多减去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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