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所卖狗肉多为偷捕毒杀 未经检疫藏隐患(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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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馆所卖狗肉多为偷捕毒杀 未经检疫藏隐患(2)
2010年02月24日 09:38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专家建议:禁食猫狗 违者拘留

  我国拟立法保护小动物

  日前,《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在网上公布引来市民热议。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入其中。

  该立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透露,《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九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记者了解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对禁食猫狗进行立法,法律专家认为不具现实操作性。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韦峰直言,《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中,禁食猫狗的规定书生气太重,明显对动物的保护厚此薄彼。

  韦峰分析,该建议稿不具现实操作的理由有三:一是它对违禁食用猫狗者的惩罚,远远超过了虐待人的惩罚,“这肯定不能得到广大老百姓的认同”。其次,该建议稿专门提出对猫、狗禁食的规定,对如猪、牛、鸡等同为人类口中食的其他动物明显有失公允。第三,禁食猫、狗与我国传统文化、饮食习惯不符。

  但韦峰认为,虽说《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目前不具可行性,“但它起码将动物获得保护的权利,提到了人类的议事日程上。”

  一些小动物爱护人士则认为,狗是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之一,且对人类很有帮助。猫是除鼠害的能手。通过立法手段,杜绝食客对其香味的贪婪而任意将其宰杀,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法律链接

  禁止经营未经检疫肉类

  2009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名的禽、蓄、兽、水产动物肉及其制品;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还有哪些小动物

  吃下肚子有危害

  老鼠肉 一只老鼠身上的病原体不会少于200种,其中一些可以传染给人类,如鼠疫耶氏杆菌、沙门氏菌、土拉杆菌、炭疽杆菌、狂犬病毒等。食用未经检疫的鼠类,可染鼠疫、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30多种疾病。

  青蛙肉 又称田鸡,其体内有一种双槽蚴寄生虫。可在食用者腹部、手腕腿肚等部位的皮下组织内寄生。它如侵入人的眼球里,还会引起各种炎症,导致角膜溃疡、视力减退,严重的甚至造成双目失明。此外,青蛙体内残存农药,也会被人体吸收,形成慢性农药中毒,甚至会导致各种癌变。

  本版稿件由记者 董亿 文 刘玲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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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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