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关注食品安全 网购食品成监管新盲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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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关注食品安全 网购食品成监管新盲点
2010年03月06日 20: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柴燕菲)民以食为天,“两会”期间,很多人大代表都十分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其中,网购食品成为焦点之一。

  2009年,网络购物再次被列入年度消费者申诉十大热点之一。“网络购物监管的薄弱环节,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说。

  目前网络食品销售准入门槛低,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有瑕疵、质价不相符的商品,甚至出现订购此物而交付彼物的情形。一些卖家甚至自制食品,大多不具备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经营条件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许可。

  “在《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的对象,但网上销售食品的卖家显然也属于食品经营者。”车晓端说。

  网购食品虽然问题多,但是具有隐蔽性,难以彻底查处取缔。而且,网络交易多涉及异地维权,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者,消费者所在地监管部门不具有管辖权,须向网站所在地监管部门移交,行政成本和工作难度都大大增加。因此,网购食品成为食品监管的新盲点。

  车晓端建议,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互补,对食品安全的不同方面规范网络食品监管。同时,完善协调机制,规范和查处违规行为;明确网站的相关责任,增强行业自律和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建议,中国应学习和参照国外食品安全监管集中化的行政管理模式,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能集中于一个综合管理机构,从而避免因部门间协调而产生利益冲突、成本升高而效率降低的弊端。同时,“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要予以统一,使得企业能够有法可依。”

  《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都明确规定对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大鹏却认为,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迟迟没有颁布,造成了目前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真空。

  《食品卫生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废止,导致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同时废止,使保健食品监管无法可依。

  为此,李大鹏建议,希望国家加快保健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保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有序和监督管理依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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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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