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羊"蟑螂汤"案开审 消费者索赔天价精神损失费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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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肥羊"蟑螂汤"案开审 消费者索赔天价精神损失费 (2)
2010年03月24日 09:10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关注索赔

  天价索赔只为提个醒

  高彩云随后给记者发了一封“致媒体的信”,她说:“我坚持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就是要让小肥羊深刻认识到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对社会公众的重要性,绝对马虎不得!要让它赔得痛,然后痛定思痛!对整个餐饮行业起到警示作用。”

  丈夫张先生向记者郑重声明,他将把全部赔偿捐献给社会福利事业或维权基金。

  关注维权

  消委会建议保留好发票作为证据

  在消费维权中,食品的消费维权一直是个难题,其中最难解决的就是问题食物的证据保留。在本案中,虽然高彩云一直把 “蟑螂汤”保留在自家冰箱内,但对方依然否认该证据的合法性。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本案中,高彩云因为发生纠纷后,并没有付账,所以没有领取到消费发票,这也就成为他们维权诉讼的一大漏洞,被告方因此可以称没有证据证明高彩云曾经在其餐馆消费过。

  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熊汉东。熊汉东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如果酒楼食肆当场承认食物存在问题的话,可以让其书面签字确认,如果对方不承认,可以马上将食品送去做检验。

  熊汉东提醒消费者,如果用餐时发生纠纷,首先要保留好证据比如用餐发票等等,然后可以与消委会及时联系,协调解决。

  庭上PK

  原告:

  提200万天价赔偿

  原告高彩云在诉状中称,此事对原告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原告因此花费医疗费160元,自此原告对食物恐惧,不能进食,身体和心理遭受巨大折磨和痛苦。

  因此,高彩云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该店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原告及深圳市全体消费者道歉;一次性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原告医疗费用人民币160元和本案诉讼费。

  昨日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出示了照片和病历药费单等证据。

  被告:

  推掉全部责任

  对于原告方出示的证据,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些证据与案件不存在关联性,不应当认可。

  被告方代理律师提出,首先,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高女士等人曾经在小肥羊消费过。其次,就算高女士曾在小肥羊消费过,证据也无法证明这些蟑螂和蟑螂汤就是属于小肥羊的。再次,无法证明高女士得病,是因为在小肥羊吃饭导致的。

  昨日,小肥羊也有几名代表出庭旁听,表示对该案十分重视,会关注审判结果。

  最后,小肥羊方不同意接受法庭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作者: 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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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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