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翁闹离婚 为转移共同财产竟自己告自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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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万富翁闹离婚 为转移共同财产竟自己告自己
2010年05月12日 08:46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62岁的绵阳男子王成身家千万,在和妻子谢华婚姻期间,坐拥成都多处房产。

  几年前,两口子闹起了离婚,因财产分割难题,一直久拖未决。

  谢华偶然发现,身为房屋共有人的她“缺席”了3场民事诉讼,家中的3套房产已悄然被调解、判归王成所在的建筑公司所有。

  成都检察院针对这两起“虚假诉讼”案件提出抗诉,对另外一起提出检察建议,及时地制止了王成转移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

  目前,其中两起案子已被撤销原审判决,一起案子也进入再审程序。

  富翁离婚3处房产被悄然更名

  谢华1980年与王成登记结婚,生有一子王宁。

  后王成以自己及王宁的名义成立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王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期间,王成购买了位于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的3套房屋,2004年,取得房产证。

  2005年7月,因感情不和,谢华与王成为离婚闹上法庭,绵阳某基层法院一审判决上述锦江、高新的2套房屋归王成所有,谢华拥有其他房产及在青羊区的一套别墅的50%产权。

  王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被法院发回重审。

  2008年1月,建筑公司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青羊区的别墅为公司所有。

  “我尚未离婚就还是这家的女主人,享有对别墅产权共有的权利。”法院听了谢华陈述的理由后,将她列为第三人参加该诉讼。

  谢华的律师在参与诉讼时发现,2006年5月,王成的建筑公司股东被变更为王成一人;同年7月,股东又变更为王成和程某两人,王成所持有股份骤减为30%,从绝对的大股东变成了小股东。

  2008年6月,建筑公司分别向3套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王成,主张3套房屋是该公司资产,为房产公司以房折抵所欠该公司工程款,只不过借用王成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公司所有。

  王成在庭审中认可建筑公司所主张的事实,法律关系变得异常简单。相关法院以简易程序快速审结,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作出判决及调解。

  其中两套房屋法院判决确认所有权归王成所在的建筑公司所有,另一套房屋的权属经法院调解后,也作出相同确认。

  检方介入富翁涉嫌转移财产

  公司状告前法人代表、现在的股东,何况之前还有股权频繁变更的情况,难道是专为打官司而变?

  这一切,谢华一直被蒙在鼓里,她已“缺席”了3起民事诉讼,而这3次“缺席”的后果直接导致谢华家里的房产,经法院确权后转移到了丈夫所在的公司。

  锦江检察院受理谢华的申诉后,立即着手调查,取得王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和“收到王成交纳的购房款”的购房发票,从而认定诉争房屋为王成、谢华的夫妻共同财产。

  而由王成一手创办的建筑公司对房屋的权属、王成与谢华的婚姻关系,以及双方尚在离婚诉讼期间等事实都是明白无误的,但公司却撇开房屋共有人谢华,在谢华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起诉王成。

  由此,检察官意识到,王成的行为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尤其是王成身为建筑公司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股东,在离婚诉讼期间,以公司名义起诉自己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遂提请成都检察院抗诉。

  抗诉监督其中2案已撤销判决

  成都中院经调查核实,采纳了抗诉理由,启动了两起案件的再审程序。

  至目前,一起已于2009年11月经法院再审后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关于确认诉争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另一案也于今年4月由成都中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基层法院重审。

  记者获悉,在成都一基层法院调解的另一起案件,经该区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目前法院也对此案进行再审。

  (文中人物为化名)市检锦检记者张运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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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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