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一直准备办婚礼,但是老公的父母却告诉我,想办婚礼可以,先签一份合同。”近日,80后黄小姐在网上发帖,抱怨公婆的“不近情理”。可为啥要签合同?答曰:约束婚姻、留住房子。
一纸合同将婚姻与房屋产权挂钩
2008年11月,黄小姐跟老公在江北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是他的父母出的,这个房子作为我们的婚房,房产合同上写的是我和老公的名字,现在是我们两个人在一起还贷款。”
2009年2月,黄小姐和老公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计划等房子交付以后,再举办婚礼。2009年8月底房子交付了,但由于两人都很忙,婚礼就推迟到今年7月。然而,前几天,黄小姐去拜访公婆时,公婆拿出的一纸合同却让她顿时傻了眼。“领证后我和老公不时会吵架,最严重的一次,我父母从外地赶来,对老公说了一些气头上的话。”黄小姐表示,正因为如此,公婆萌发了让她签合同的想法,合同一共有6条。
第一:老公父母出钱交了房子的首付;
第二:老公父母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第三:仅仅是登记在黄小姐和老公的名字之下;
第四:每月1600元的贷款,黄小姐和老公支付1000元,老公父母支付600元;
第五:黄小姐和老公每年按照2%的速度递增对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房贷还满20年后,黄小姐和老公各占所有权的40%,老公父母各占10%。老公父母过世后,他们拥有的20%所有权分别给予黄小姐和老公。
第六:以上条约是建立在黄小姐和老公的实质婚姻基础上,否则,老公父母有权收回此房屋的产权。
最后一条道出了合同的实质目的,即一旦婚姻破裂,就休想分到房子。
“表面看这是为了约束我和老公的婚姻,但实际上他们只是在约束我一个人,且还为以后离婚做了准备。这样做对我根本就是不信任。”黄小姐看到公婆、老公都已经签字的合同,心里很不是滋味,感觉难以接受。
70后的父母盼和睦,80后的父母很现实
对于黄小姐的遭遇,有网友表示:“黄小姐的公婆是非常理智的,我们这个社会就缺这点契约精神。总之,先把丑话说前面,总比事后产生无休止纠纷更好。”但也有网友认为,“儿子还没办婚礼就想着离婚的事情,这公婆的想法比较奇怪”。更有网友建议,要么把房子还给公婆,要么把首付还给公婆,最好不要把父母牵扯到婚姻里,这样最省事。
黄小姐公婆的做法值得赞同吗?70后刘女士表示:“我们那时结婚,父母双方都会说,结婚后要和睦相处,不要吵架,凡事好商量,哪还想到离婚呀?那时离婚是很丢人的事。”她认为这种签合同的做法有点难以接受。
同样,市民陈阿姨则很感慨,“随着房价的高涨,80后的父母也变现实了。我们父母那辈压根就想不到签合同,看来,或许是动辄百万的房子催生了婚前合同和婚前财产公证的出现。”
你家房产证写谁名字?
现在一般房产合同上会签谁的名字呢?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发现有五成市民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剩下的五成或写父母的或写其中一方名字。也有特别的,市民何先生买了房子后,不但加上了女友的名字,还加上了未来丈母娘的名字——“不加就不把女儿嫁给你!”快报记者 鹿伟
投保,你选谁为受益人? 网友“清风小蜜蜂”:我填的是老公为受益人,至于父母嘛,平时多孝敬点就好啦。
网友“十全九美”:跟老公商量好了,我想即使保单上受益人写自己父母,他也不会有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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