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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年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一千七百宗

2003年01月14日 06:20

  中新社南宁一月十三日电 (记者 余显伦)广西高级法院院长覃日飞,今天在广西十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称,过去五年间,广西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九百八十宗,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七百一十三件,标的金额三亿九千余万元人民币。

  覃日飞表示,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的入世承诺,广西各级法院清理了一批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调整了涉外审判机构。由审判力量较强的南宁市中级法院集中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广西高级法院设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三庭,专门审理海事海商及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民事四庭;成立了北海海事法院,开展海事海商审判。

  覃日飞说,广西高级法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保护外商和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的规定》,加强了对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商的司法保障力度。同时,还开通了涉外海商事审判网站,增加了涉外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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