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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协委员建议:免征农业税以减轻农民负担

2003年01月15日 10:16

  中新社成都一月十四日电(记者杨杰)在正在此间举行的政协第九届四川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九三学社四川省委的政协委员建议,在目前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对农民应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精神,免征农业税,从而有效地增加农民实际收入,减轻农民负担。

  这些政协委员认为,免征农业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国人多耕地少,不足一亩的农村人均有效耕地基本上只能养活农民自身,作为其生存的社会保障。同时,农民的人均收入很低,绝大多数农民不具备纳税人的资格。

  农业是一个弱值部门,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仍在不同程度地对本国农业进行财政补贴和保护,向农业进行大量投入。而中国对农业投入不足,又是目前全球征收农业税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农业、农民、农村”(“三农”)现状就是税费太重,农民负担重。因此,中国应免征农业税,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增多,让农民休养生息。

  他们指出,由于耕地承担的税费太重,阻碍了土地集中;并且使外出务工经商和准备“农转非”农民的承包地无人接手经营,只得任其荒芜。这些既制约了土地资源的流转、利用和规格化经营,又制约了农业人口的非农化和城市化进程。

  再则,免征农业税也是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挑战的需要。目前中国农业以农户经营为主体,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低,技术落后,竞争力弱,与欧美农业差距大。在入世后,很难经得起市场冲击。如何迎接挑战,专家们均认为“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是良策。九三学社四川省委认为,在国家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免征农业税就等于增加了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同时,变农业税为农业投入,还可避免与世贸组织有关农业补贴规则产生冲突和矛盾。

  此外,免征农业税可使农民收入增加,改善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现状,从而导致内需扩大,减缓城市工人失业,促进社会的稳定。

  最后,九三学社四川省委的政协委员建议,如果考虑到国家财力的困难,可以先免征西部地区的农业税,后在中、东部实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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