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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驳回中国原劳工赔偿要求 原告准备上诉

2003年01月15日 15:52

  中新网1月15日电 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今天上午中国劳工状告日本国及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在二战期间迫害中国劳工一案做出判决,驳回了原告方提出的赔偿及谢罪要求。

  据共同社报道,因在二战期间被强虏至京都府加悦町大江山镍矿山并被强迫从事高强度劳动等,中国人刘宗根(72岁)等五人以及死亡的一名原劳工的遗属以日本政府和矿山开发公司——日本冶金工业(东京)为被告,要求被告道歉并赔偿损失总计1亿3000万日元。

  京都地方法院15日就该案诉讼作出宣判。裁判长楠本新虽然承认国家和企业共同的不法行为,但以不法行为经过20年后请求权已自动失效这一“时间障碍”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

  报道说,在战后要求赔偿的中国劳工强制劳动系列诉讼案中,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不法行为发生20年后自动消失的除斥权“时间障碍”以及是否承认国家责任成为争议的焦点。

  京都地方法院的判决公布后,原告方已做出准备上诉的决定。刘宗根等6名幸存者,于1944年被侵华日军强掳至日本京都大江山矿业所强制劳动。日本投降后,日本企业对中国劳工隐瞒这一消息,不想改善他们的待遇。1945年底,刘宗根等人乘船从美国返回中国。此时同一批被押至日本的200名壮劳力中已经死亡14人,其他大部分人都带有伤残。


 
编辑:龙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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