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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媒体解读:沈阳如何走出"慕马"腐败大案的阴影

2003年01月15日 13:09

  2001年,沈阳的非常之年。

  这座为共和国立过卓越功勋的老工业城市,发生了中共反腐败斗争中罕见的“慕马”大案。涉案人数之多、影响之恶劣、后果之严重,举国震惊!

  挖出了“巨蠹”,沈阳的未来如何?一时间成为海内外关注的焦点。沈阳的指向,似乎已不仅仅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兴衰,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诠释着中共的反腐败斗争!

  弹指两年过去。可以告慰的是,在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洗礼面前,沈阳赢得了经济的恢复性快速增长。2001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1%,财政收入增长34.3%。2002年国民经济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创历史新高,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00亿元,比上年提高13.1%。财政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实现工业总产值2110亿元,比上年增长18%!

  两年时间,沈阳创造了一个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的典型范例!其中处处闪射着科学性、规律性的光辉。

  “沈阳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与思索,它用成功的实践令人信服地回答了人们目前对反腐败斗争的一些担忧和思考。

  历史命题:腐败与公共权力孪生。戒“浮躁”与“悲观”。“常态反腐败”心态与“权力控制”机制

  “慕马”的腐败,极大地震惊、激怒了沈阳人民,伤害了群众对党和干部的信任之心。沈阳市委认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腐败是一个群众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的重大问题,是我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过的“坎儿”;另一方面,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腐败现象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克服“浮躁”和悲观情绪,更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沈阳市委着力培养群众“常态反腐败”的心态,使群众对反腐败由悲观到充满信心,由要求“一个早晨消灭腐败”到认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而调整心态、理顺情绪,科学认识反腐败斗争,不埋怨、不浮躁、不动摇。

  与此同时,沈阳市委开始研究“权力”、调整权力、“控制权力”!

  失去制约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土壤。方方面面、大大小小的缺乏制约的权力使腐败成为方方面面、大大小小的可能。沈阳市委着力建立合理、科学、严密的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制度、法纪的制约,保证干部手中的权力用于为群众做事,警示握有权力的人不敢轻易僭越!

  ———“做官即不得腐败”,实实在在的价值观教育。沈阳市委深入开展了“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做什么”、“将来身后留什么”的警示教育,对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行触及思想深处和灵魂痛处的剖析,提高了党员干部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沈阳市委在领导干部层面中大力强化这一认识,紧紧抓住选人用人的环节,改革用人制度。推行了干部考核预告、差额考核制、票决制、公示制、试用期制、任期制等制度;探索建立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健全干部推荐、考察、决策责任制和用人失误失查责任追究制,有效地制约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

  ———堵塞“权力寻租”的“黑洞”。行政审批权力的失控和滥用,是滋生腐败的重要源头,沈阳市委对此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除了国家和省级审批事项合理简化合并外,对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予以取消。全市除保留审批项目153项、初审项目115项、备案项目45项外,其余全部取消,减幅达74%。同时,设立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大厅,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制度。“阳光操作”对堵塞“权力寻租”的“黑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沈阳曾流行一个名词:“反腐败后遗症”,其特征是“远距离微笑”与“不作为”!现在响亮地喊出:“工作要上去,干部不倒下!”

  查处“慕马”案件以后,在沈阳市的一些党政机关,曾一度出现“脸好看了,门好进了,事却不愿办了”的“不作为”现象。对服务对象“远距离微笑”,工作效率下降——有人称之为“反腐败后遗症”。

  所谓“反腐败后遗症”,其实质是把“搞腐败”与“干工作”联系起来,这是反腐败斗争中一个必须正本清源的大是大非问题。

  分析“反腐败后遗症”,其思想深处折射的是一些干部的宗旨意识淡漠,群众感情淡化。只关心自己的“官位”进退,不关心群众的冷暖安危;只对个人的得失负责,不对党的事业负责。把“廉”与“勤”割裂、对立起来,陷入了形而上学的思维窠臼。

  沈阳市委教育引导干部深入剖析了“慕马”搞的一些所谓“形象工程”,看到“慕马”以“做事”的表象掩盖其腐败实质的目的,响亮地喊出了“工作要上去,干部不倒下”的口号。

  沈阳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学《讲话》、办实事、送温暖”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解决了欠账多年的城市供水、供暖、供气和公共交通、住房动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去年以来又新增绿地20平方公里,改造整修街路700多万平方米,新购公交车辆350多台,安排再就业7万多人。同时,分区集中建设廉租周转房,下力气解决了动迁拖期回迁问题,在群众中树立了崭新的形象。

  “工作要上去,干部不倒下”,也使沈阳市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面貌迅速走出“慕马”案件的阴影,发生了深刻而生动的变化。

  惩腐“既然”与防腐未然: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新特点,创新体制,有序管理,积累防止腐败的新经验

  沈阳的反腐败斗争,成在“与时俱进”。沈阳市委从具体实践出发,积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腐败斗争的新鲜经验。

  ———严肃执纪执法又全面考虑社会政治效果,是反腐败斗争中必须慎重把握的问题。

  沈阳市委在对极少数腐败分子予以坚决严惩的同时,从有利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出发,对与“慕马”案件有牵连的大多数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人员,既坚持严格要求,分析其犯错误的历史背景和客观条件,又全面考虑社会政治效果,严格区分腐败与一般性错误,行贿受贿与送礼受礼的人情往来界限,做到处理合情、合理、合法,收到了彻底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干部的良好的社会政治效果。同时,对过去的一些规定、制度进行清理,或坚持、或调整、或废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关口前移,早“打招呼”,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中教育干部、挽救干部的必然要求。

  沈阳市委切实改变对干部“平时监督少,出事抓查处”,“平时教育不够,出事无法挽救”的现象,既惩腐于“既然”,更防腐于未然。更多的把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广泛开展了“岗前”教育、专项“述廉”和“家庭助廉”活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回复群众反映问题的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司法公开;拓宽监督渠道,加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招呼”、早纠正,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

  ———把反腐败斗争与建立新的社会秩序紧密结合,是摆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大课题。

  从根本上说,必须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才能形成覆盖社会生活各领域、全面而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天罗地网。沈阳市委在十届五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了推进“经济生活规则化、政治生活民主化、社会生活法治化”的治市方略,把反腐败斗争从体制和法治的角度大大推进了一步。

  沈阳从五个方面有说服力地回答反腐败的“代价论”:反腐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必然性

  反腐败与发展经济的“对立论”、“代价论”,虽是少数人的认识,却有典型意义。

  沈阳市委书记张行湘认为,“代价论”、“成本论”把反腐败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其实质是简单化、片面性和形而上学地看待反腐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腐败涣散人气,干扰经济秩序、破坏投资环境、阻碍经济发展,反腐败为经济发展凝聚人心,扫除障碍,提供动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必然性。

  ———反腐败清除了“官商勾结”、“官黑勾结”垄断市场的混乱局面,恢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真正优化了投资环境。“慕马”案件后,一些人曾预言沈阳将成为“投资高风险区”。如今,摧枯拉朽般的反腐败却真正创造了诚信透明的投资环境,赢得了外商的真正信任;

  ———反腐败是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利器,可以最直接地提高“民气指数”,增强凝聚力;

  ———反腐败促进了政务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度,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直接增加财政收入。仅通过改革财政管理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2001年,全市收回土地出让金10多亿元,是上年的15倍。2002年达15亿元;

  ——反腐败清除了企业“蠹虫”,使一些企业由恶性循环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反腐败创新了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新机制、新体制。沈阳市委创新了有利于经济发展、遏制腐败的新机制、新体制。对从根本上清除腐败的土壤,优化健康发展的经济环境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来源:《人民日报》,2003年01月15日第五版,作者:郑有义,原题:《反腐败斗争中的“沈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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