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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出台重大举措 改制企业可免3年所得税

2003年01月15日 16:28

  中新网1月15日电 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日前联合出台重大举措,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据《经济日报》报道,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强调,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减员增效的改革方向,通过改制分流来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以促进再就业。

  李荣融指出,从结构调整的要求来看,各地还有一大批长期积累的急需关闭破产的企业没有退出市场,主要的难点就在于企业职工不能得到妥善安置。

  据初步调查,目前全国还有约2500多户资源枯竭矿山和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需要退出市场,涉及银行呆坏账准备金2400亿元、职工500多万人。同时,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关闭破产的实施,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总量还会继续增加,每年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人员达到2200多万人,就业缺口达1400万至1500万人,另外农村还有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这使得下岗职工再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再就业率连年下降。据统计,全国下岗职工再就业率1998年为50%,1999年42%,2000年为36%,2001年为30%,2002年上半年仅为9.1%。

  李荣融说,去年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做出决策,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着眼于放开搞活辅业,集中有限的资源做大做强主业,解决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主业不突出的问题,这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分流安置不是简单地把富余人员养起来,而是要变“养人”的机制为发展的机制,为富余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和发展条件,使分离后的辅业能够通过自身努力得到更好的发展。

  他要求各地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主辅分离过程中,一定要将分离出去的辅业改制为产权多元化的经济实体,从根本上构造新的机制。

  据新华社武汉1月14日电(记者张晓松)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一定条件,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改制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根据不久前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联合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家对改制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苏民)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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