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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律顾问现身70家大型国企 开启依法治企新境界

2003年01月24日 09:24

  中新网1月24日电 当大众将关注的目光纷纷投向CEO、CTO、CFO等企业“英雄”时,一个在企业经营中同样重要的新角色悄然登场,这就是总法律顾问。

  经济日报报道称,这一正在国家重点企业试行的制度,是中国企业制度创新的有益探索,也是中国企业应对入世挑战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日,宝钢集团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德林被正式任命为集团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去年,他带领法律事务部在反倾销应诉中打了场漂亮的硬仗,一举为集团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

  报道引述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司长张德霖的介绍说,经过半年多的探索,首批70家试点企业已经积累了大量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有关部委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奠定基础。

  报道说,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发达国家大企业的通行做法。在一些国家,总法律顾问也叫做首席法律顾问,时下的最新称谓是首席法律执行官。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这一制度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张德霖说,企业总法律顾问和一般法律顾问的最大不同,在于他能进入企业最高决策层,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从源头上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长期以来,企业法律顾问统统是“哪里有官司哪里上”,为企业排难解纷,虽是义不容辞,毕竟只是治标之策。如今,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角色,变事后补救为事先预防,开启了依法治企的新境界。

  张德霖说,建立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总法律顾问权责统一。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在国家部分重点企业中实现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到位,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健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中期目标是:力争在“十五”期间,有将近80%的国家重点企业逐步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编辑:谭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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