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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称将“原则上”开放大陆简体字图书进岛

2003年01月27日 14:08

  中新网1月27日电 台湾“陆委会”今日上午举行会议,讨论台当局新闻主管部门所提的“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像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修正草案”。“陆委会副主委”陈明通指出,结论达成政策上原则同意开放大陆简体字书在台销售。

  据台湾媒体报道,进入台湾销售的简体字书应符合“规定”:一、属大专专业学术用书。二、非属台湾地区业者授权大陆地区业者出版发行者。三、非属大陆地区业者授权台湾地区业者出版发行者。四、非属台湾地区业者取得台湾地区正体字发行权者。

  至于办理销售事宜之机关,规定主管机关得委托图书出版公会或协会,办理许可大陆地区大专专业学术简体字图书进入台湾地区销售事宜。

  陈明通称,未来经许可销售的大陆地区出版品,可以在台湾地区展览。办法规定,经“主管机关”许可,大陆地区杂志、图书、有声出版品、电影片及录像节目,可进入台湾地区展览、观摩,原则上不得于展览时销售,如若该出版品,是已经许可在台销售的大陆简体字图书,则不在此限。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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