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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月起提前执行欧洲Ⅱ号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2003年02月14日 15:13

  中新网2月14日电 经中国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上海市将从3月1日起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Ⅱ号尾气排放标准)。自3月1日起,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汽车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据中国交通报报道,上海是继北京之后第二个提前实施这一标准的城市。为了满足2007年特殊奥运会和2010年世界博览会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上海市提出提前实施欧洲Ⅱ号尾气排放标准。

  根据实施方案,自2003年3月1日起,已获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准并公告,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的重型汽车,不需要重新进行核准。通过核准并列入国家环保总局公告的车型,由上海市负责进行有关检查,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汽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据了解,中国执行这一标准的时间为2005年。


 
编辑: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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