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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广西撤销南宁地区 实现标准行政区划

2003年02月14日 17:47

  中新网2月14日电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广西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这标志着广西最后一个地区退出历史舞台。至此,广西所有地方都已经是标准行政区。

  据广西日报报道,撤销南宁地区和崇左县后,将设立地级崇左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江州区石林大道;崇左市设立江州区,以原崇左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州区的行政区域,江州区人民政府驻崇左市新民路;崇左市辖宁明县、扶绥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和新设立的江州区,并代管县级凭祥市;将原南宁地区管辖的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划归南宁市管辖。

  报道称,广西民政厅官员介绍,过去,“地区、行署”等都是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是准行政区,通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目前这些地方已全部过渡到标准行政区,“撤地设市”解决了市地同驻一地的矛盾,对广西今后的城市化发展将会产生深远的意义。


 
编辑: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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