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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谈外汇管理十一项新举措

2003年03月04日 14:40

  中新网3月4日电 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3日向媒体介绍了2003年外汇管理十一项新举措。

  他说,今年外汇管理部门在进一步规范和便利银行、企业和个人外汇经营与收支方面主要出台了十一项政策措施:

  第一,进一步放宽中资企业开户标准,推进外汇账户管理制度改革。到2002年底,全国经营项目外汇账户增至16.4万户,外汇账户总限额为600多亿美元,实际余额200多亿美元,仅相当于总限额的四成多。

  第二,继续简化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便利国内企业对外贸易。一是放宽企业远期收汇备案期限,将企业远期收汇备案的期限由90天改为180天;二是建立进口付汇备查处理机制,减少逾期未核销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不便;三是取消贸易项下90天以上托收、90天以上信用证、90天以上货到付款三种进口付汇备案手续,由银行按照现行结售汇管理规定进行付汇前的真实性审核,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第三,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支持企业“走出去”。

  据统计,2002年经外汇局批准的境外投资购汇比上年翻了一番多。2003年,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将进一步扩大。

  第四,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授权银行直接办理改革。对经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授权银行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实施间接监管。

  第五,主动帮助企业优化债务结构,切实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一是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借用国内外汇贷款偿还外债,调整债务结构,降低筹资成本;二是从2002年4月起取消了对企业购汇提前偿还外债的限制。

  第六,积极支持国有银行改革和发展,加快外汇市场培育。

  从2001年四季度起积极安排商业银行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和营运资金,提高银行资产质量。2002年7月起,进一步扩大到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购汇冲抵信用证垫款。从2001年四季度到2002年底,共安排中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此类购汇近400亿美元。同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了人民币对欧元交易和外币同业拆借业务。

  第七,开展国内外汇贷款登记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简化审批手续。

  到2002年末,国内外汇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了91亿美元,比上年多增加150亿美元,扭转了前些年外汇贷款持续下降的局面。

  第八,实行灵活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规范和促进边境贸易发展。

  一是鼓励边境地区商业银行积极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开通银行直接结算渠道;二是对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采取灵活的出口收汇核销政策,放开以人民币或外币现钞进行出口核销的限额控制;三是要求商业银行增加边境地区的结售汇网点,同时在边境口岸地区有条件地允许银行加挂人民币兑毗邻国家货币的汇价并自由浮动,引导外币现钞到银行结汇。2002年全国边贸进出口增长38.1%,其中出口增长117.3%。

  第九,调整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规范和便利个人外汇收支行为。

  2002年8月起,在面向所有外汇指定银行推广运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个人因私售汇业务管理,包括统一银行因私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的程序和条件;简化和规范居民个人因私购汇凭证;引导个人使用信用卡、汇票、旅行支票等银行支付凭证满足用汇需求。

  第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清理和修改外汇管理法规。200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统一要求与部署,分两批共取消了26项行政审批(占原有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32.9%),提高了办事效率,推动了外汇管理部门的勤政廉政建设。

  第十一,加大外汇监管力度,继续打击外汇非法交易。


 
编辑: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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