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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家利益 北京两假冒消费者闹索赔被判刑

2003年03月15日 10:51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电(记者吴庆才)明天就是三·一五消费者维权日了,真消费者被欺骗正在闹索赔,而一些无赖也闹着要“索赔”,大肆侵犯商家利益,最终闹的自己进了班房。十三日,张岩峰、单京伟俩假冒消费者因涉嫌敲诈被北京海淀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张岩峰、单京伟二人于去年四月底,在海淀区大鸭梨花园路饭店,使用事先准备好的玻璃碴将嘴划破,后将玻璃碴放入饭中,以此方法威胁该店赔偿,否则将扰乱饭店的经营,饭店为了平息事端被强索一千元人民币及就餐费七十元。两天之后尝到甜头的张、单二人又到海淀区大鸭梨北太平庄饭店再次以同样方式勒索饭店三千元,被服务员识破并当场抓获。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岩峰、单京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中被侵害,以次威胁商家,强索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做出如上判决。

  有专家认为,近年来,广大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有了极大提高,从不知如何维权到遭遇侵权后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使商家不断规范自身行为,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但有些假冒消费者,利用商家的信任,欺骗和敲诈商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营活动,行为甚至触犯了刑律,对于此类“消费者”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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