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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部制定《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2003年03月20日 09:09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九日电(记者 赵胜玉)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了《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国土资源部说,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是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对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活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纲要”)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搞好国土资源综合整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生态环境的总体要求,“纲要”明确了全国土地开发整理目标、任务和基本方针,确定重点区域,安排重大工程,制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国土资源部说,编制“规划”的原则是:以提高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土地开发整理与生态建设相结合,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内涵挖潜,突出土地整理和复垦,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坚持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包含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

  “规划”以二000年为基期,规划期至二0一0年。“规划”的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编辑: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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