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经济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特写:反黑政策渐严 外汇黑市“夹缝”中生存

2003年03月20日 10:53

  2003年3月18日,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大门口,北京“著名”的雅宝路外汇黑市冷冷清清,原来围着客户起劲吆喝的众多“黄牛党”们,现在只剩下三五个人聚在一起窃窃私语。记者有意向这个小群体多看了两眼,才引起了他们其中一个的注意。

  “要外汇吗?”“现在是什么行情?”“您要什么?”“美元。”“827。”记者刚刚看过中国银行昨天给出的美元现钞卖出价,是828.94。“咦,你这儿怎么比银行还低啊?”(苦笑)“是啊,我这儿比银行还低呢!您要多少?”“以前不是你们的比银行高吗?”“以前高,现在不好做”,看记者还未决定,他又说,“您要是担心,可以跟着我上银行,我从银行取出美元交给你,你再给我人民币。”记者看他这么“热情”,只好找个借口摆脱了这位“黄牛党”。

  美元的黑市卖出价为827,银行卖出价为828.94,两相对比,黑市价格竟然比银行便宜了近两个点。黑市价低于官方价,这与人们传统印象中的黑市高价购汇似乎相去甚远。记者了解到,外汇黑市“现在不好做”,除了由于现在是外汇需求的淡季,更主要的则是由于各种环境的变化,使得外汇黑市中的“黄牛党”不得不在“夹缝”中求生存。

  居民外汇来源增多影响行情  

  据记者了解,外汇黑市的“黄牛党”们获取外汇的渠道主要有三个:  

  一是私人出国带回的外汇,往往由于在国内使用不便或希望获取一定差价收益而流入黑市“黄牛党”手中。  

  二是通过边贸渠道流入。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对外贸易活动的频繁,一些到中国做生意的外国人需要将手中持有的外汇兑换成人民币以方便交易,这部分外汇往往就流入了黑市黄牛的手中,比如雅宝路外汇黑市的火爆,很大程度就在于那里有外国生意人聚集的服装市场。

  黑市“黄牛”获取外汇的另外一个重要渠道来自境外,这一渠道在三个渠道中级别最高、获取外汇数量最大。据银行人员介绍,经常可以见到有些账户由境外打入外汇,他们也不知道,这其中有多少流入了外汇黑市。  

  将这三个渠道得来的外汇卖给国内需要外汇却无从获得的人,从而赚取一买一卖中的差价,一直是“黄牛党”发家致富的主要手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国家对个人购汇的种种限制,以及出国旅游、留学、探亲、朝觐等对外汇需求的急速增长,造就了外汇黑市供不应求,价高于天的市场环境。

  但随着国家对于外汇管制的逐渐放宽,尤其是去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将居民个人购汇种类放宽到16个项目,并允许更多的中外资银行经营个人售汇业务,使得居民购汇拥有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到目前为止,国内可以办理因私购汇业务的除了原来的中国银行外,又增添了中国工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外汇黑市是一个非法的市场、也是一个供需关系决定价格的市场,既然正规渠道的外汇供应充足了,谁又愿意到黑市上去冒风险呢?

  汇市兴起,银行“抢生意”

  如果你在去年10月以前想把手中的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时,你可能会想到外汇黑市,因为那时的黑市外汇买入价要高于银行。而从去年10月1日起,银行纷纷调高了外汇现钞买入价,使得黑市价格优势几乎荡然无存。其实,个人将外汇卖给黑市,无非是想获得更多的收益,国家提高外汇收购价格,自然就将我们前面所说的黑市获取外汇的前两个渠道切断了。国家外汇收购价格提高的作用显而易见,自国家适当提高了银行外汇现钞收购价格以来,个人通过银行结汇的积极性已经明显增加,外汇黑市交易价格普遍下跌,交易量大幅萎缩。

  而近几年,我国银行个人外汇实盘交易市场的兴起,为持有外汇者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盈利方式。这一交易方式不仅可以使外汇持有者手中的货币继续以外汇的形式存在,还可以规避国际汇率带来的风险,并能够利用国际汇率的波动,获取更大的利润。据记者了解,个人外汇实盘买卖开办几年来,发展的速度已经超过了其他投资市场,目前国内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招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已开办了个人外汇交易,并且由于多家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汇民享受到的服务越来越全面。这使得更多的外汇持有者加入了这一阵营,并令外汇黑市处于更加尴尬的境地。北京东单银街一带曾是外汇黑市一度猖獗的地方,“黄牛党”切汇骗汇屡见不鲜,但随着银行在这一带纷纷开设外汇交易厅,使外汇黑市的“市场份额”不断萎缩。(彭宇)

  资料链接:中国外汇市场大事记  

  1994年,中国成立官方外汇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同年4月,在上海建立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1996年12月,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但资本项下依然实行严格管制。  

  1998年7月开始,央行进行外汇大检查,审核企业超过一定限额的购付汇的贸易真实性。  

  1998年9月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以走私、逃汇、洗钱与骗税等为目的向银行骗购外汇的,分别按走私犯罪以及逃汇罪、洗钱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1998年9月29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国内企业将在境外资本项下的外汇于10月1日前调回国内,未经特别批准,不允许在境外资本账户下保留外汇。  

  2001年12月1日,人行允许居民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在境内外币账户的资金划转;上调了自费出国(境)留学供汇额度,以更好的满足居民的用汇需求。  

  2002年4月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通欧元兑人民币的交易。  

  2002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对银行经营个人售汇业务的准入条件做出统一规定。  

  2003年1月,人行公布《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当日存取外汇现金1万美元以上;当日非现金交易,个人10万美元以上,企业5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汇交易在金融机构的监控之内。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编辑:刘研

相关报道:监管洗黑钱 广州个人账户短期进出百万将受监控 (2003-03-19 11:50:49)
          13部法规今起亮相:打击洗黑钱 透明土地信息 (2003-03-01 09:34:07)
          香港代表团将出席巴黎打击清洗黑钱国际会议 (2003-02-10 05:48:17)
          港府将派团出席巴黎举行打洗黑钱财务行动会议 (2003-02-09 14:41:49)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