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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年报酬12373元增14.2%

2003年04月08日 01:17

  中新网4月7日电 中广网消息: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2年,全国城镇单位共发放劳动报酬13638.1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达12373元,比上年增长14.2%,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15.4%,在连续三年达到两位数增长的基础上继续加快。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422元,增长1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5%。其中,国有单位12869元,增长15.1%;集体单位为7667元,增长11.6%;其他单位13212元,增长8.8%。

  据了解,企业平均劳动报酬增长是拉动城镇单位平均劳动报酬增长的主要原因。2002年,企业单位平均劳动报酬12496元,比上年增长19.2%,增速比上年提高5.3个百分点;事业单位11901元,增长3.6%;机关单位13054元,增长7.7%。企业单位增速比机关和事业单位高出十多个百分点。企业平均劳动报酬的提高,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效益的好转,企业调资幅度加大;另一方面是由于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效益差、竞争力弱的企业被淘汰出局,低工资人群减少。

  各行业平均劳动报酬增长比较均衡。2002年全国城镇单位十六大行业平均劳动报酬增长都在8%到17%之间。除了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农林牧渔业两个工资发放较不规范的行业外,其他十四个行业平均劳动报酬都在万元以上。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平均劳动报酬继续居十六大行业之首,达18792元。紧随其后的是:金融保险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和房地产业。

  各地区平均劳动报酬增长较为平均,差距有所缩小。2002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20个平均劳动报酬过万元,其中上海、北京、西藏都在两万元以上。从增长速度来看,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10%至20%之间。低于10%的只有上海和贵州。地区间的平均劳动报酬差距有所缩小,最高与最低之比由2001年的2.67缩小为2.48。(记者边琪)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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