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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用药安全 国家药监局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

2003年04月09日 04:28

  中新社北京四月八日电(记者曾利明)为解决木通品种的混用问题,保证用药安全,国家药品和食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决定,取消关木通(马兜铃科)的药用标准。

  国家药监局在四月一日发出的《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说,凡生产龙胆泻肝丸(含浓缩丸、水丸)、龙胆泻肝胶囊(含软胶囊)、龙胆泻肝颗粒、龙胆泻肝片的企业,务必于今年四月三十日前将处方中的关木通替换为《中国药典》二000年版二00二年增补本中收载的木通(木通科)。其他国家标准处方中含有关木通的中成药品种,务必于今年六月三十日前替换完毕。替换后的品种涉及原标准需要修改的,须将修订后的标准报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加强对含有关木通的中药制剂的监督管理,并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含关木通的中药制剂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肾脏病患者、孕妇、新生儿禁用;儿童及老人一般不宜使用;此类制剂不宜长期使用,长期服用者应定期复查肾功能。

  据知,今年二月二十八日,国家药监局已发出有关加强对龙胆泻肝丸监督管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三月一日起对含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严格按处方药管理。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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