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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学校和公共场所非典预控“工作指引”

2003年04月11日 09:53

  中新网4月11日电 广东省卫生厅发布《广东省学校、托幼机构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广东省公共场所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全文如下:

  广东省学校、托幼机构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

  我省发生非典型肺炎病情以来,少数大、中、小学校也出现个别病例,为防止非典型肺炎在学校等人群密集场所发生,特制定此指引。

  一、加强课室、午休室和活动场所等室内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尽量不使用空调,确要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必须要定期换气。

  二、认真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三、建立晨检制度,每天进行晨检,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员工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

  四、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型肺炎的学生、教职员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后要留在家中休息1周,病情确无反复方可回校。

  五、对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发热、头痛、咳嗽)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有寄宿的学校,对病人的同宿舍人员要隔离,进行医学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隔离场所要选定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

  六、家庭成员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学生、教职员工,建议学校动员其留家观察10天,无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再回校上课(班)。

  七、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员工要进行调查,如果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型肺炎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

  八、对出现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学校,该患者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要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指导下进行终未消毒。

  九、加强宣传教育。可利用墙报、校内广播、上卫生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了解春季多发疾病的预防知识,明白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要注意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营养和合理的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并注意防寒保暖。

  广东省公共场所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

  为防止公共场所发生非典型肺炎,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录象厅、舞厅、音乐厅;商场、候诊室、候车(船、机)室等公共场所。

  一、自然通风

  (一)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二)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二、机械通风

  (一)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清洁区,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

  (二)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三)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

  (四)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

  (五)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六)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

  三、空气消毒

  (一)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处可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安装高强度低臭氧紫外线灯;

  (二)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空气消毒,如使用过氧乙酸熏蒸、戊二醛喷雾等;无人条件可使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灯。

  四、环境卫生

  (一)尽量减少客流量;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

  (三)公共场所使用、经常接触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洗、擦消毒;

  (四)不饲养禽畜;

  (五)垃圾要及时清运,肉菜市场、餐馆的垃圾要加盖密闭,日产日清。

  五、从业人员卫生

  (一)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

  (二)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三)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

  (四)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非典型肺炎的,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五)与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留家观察一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恢复上班。

  (六)一旦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防疫站)报告;

  (七)发生非典型肺炎的单位,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指导进行终末消毒。

  (资料来源:广东省卫生厅)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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