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2日电 中广网消息:贵州省提早对今年汛期地质灾害事故区域进行预测,并作出预案,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地方严加看守,随时备防。
2002年,贵州省已掌握的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约有12000处,重要隐患点约4400处,初步统计受威胁人数在38万人以上。2002年共发生649起地质灾害,有人员伤亡的13起,造成29人死亡,7人失踪,25人受伤,经济损失约5500万元。其中较大级6起,一般级7起,无特大和重大级地质灾害。自然因素导致的8起,死亡16人,占55%;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3起,死亡7人,占24%;人为直接导致的2起,死亡6人,占21%。六盘水市和黔东南自治州因灾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41%,黔南自治州、安顺市未发生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环境条件的制约,贵州地质灾害一般多发于江河深切的斜坡地带,以土层滑坡和陡立的岩石崩塌为主,其次为泥石流、地裂、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有自然和人为两种,自然因素主要是暴雨诱发,人为因素即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后者导致的地质灾害占15—35%,主要表现在不合理的工程建设切坡、弃渣的乱堆乱放和矿山不规范开采等,近年有上升趋势。近五年来灾害发生时段分布主要在主汛期(6—7月),达全年发生数的70%左右,2002年延迟至8月份。
结合今年降雨预测情况,预计2003年贵州省西南部盘江流域的斜坡地带属地质灾害多发区,乌江流域的遵义、毕节、铜仁等地的斜坡地带,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处于严防的区域包括:北盘江下游的册亨县城,乌江上游的大方县城、中游地段的思南、石阡、沿河、印江等县城,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六盘水市、毕节地区、遵义市等地的煤矿山,贵阳市、黔南自治州等地的磷矿山,遵义市、铜仁地区等地的汞矿山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黔渝、黔桂、贵昆、水柏、南昆等铁路的局部路段,321、326、201等国道的局部路段,贵黄、贵遵、贵新等高等级公路局部路段,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在建的崇遵、清镇、关兴、玉凯等高等级公路路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黔北、黔西北及六盘水地区在建的火电站及电煤基地新建煤矿山,省内在建的大型水电站,在建的改扩建公路及集中开发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区等地的开挖、堆填区域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和地面开裂等地质灾害。
在以上预测预报范围以外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特别是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地质灾害的发生不完全受汛期降雨的诱发,有时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针对这些情况,贵州省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汛期要安排巡查、排查工作,汛后要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要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灾害发生前应及时组织紧急撤离避让,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尽量减少损失。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当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工程业主单位,在汛期要设立值班电话,明确值班人员,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
1.因灾死亡2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属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其国土资源部门,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应急调查,提出进一步防灾措施,并向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2.因灾死亡3—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属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和省、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由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应急调查,提出进一步的防灾措施,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3.因灾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属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和省、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由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开展应急调查,提出进一步防灾措施,并向国土资源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4.因灾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属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和省、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或由其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开展应急调查,提出进一步防灾措施。(记者陈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