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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审视非典期间的信息公开 指出民知多而不乱

2003年05月28日 18:47

  中新网5月28日电 今天的检察日报刊文引述一位北京市的话说:“我心态的平静程度是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成正比的。”文章说,“非典”让人们重新审视生命意义的同时,也让人们比以前更热切呼唤信息公开、知情权的实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李林教授说,从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中获得的最大启迪是,证明了民知多而不乱。按照原先的政府管理思想,认为民众知道多了,就会引起社会不稳定。结果证明,民众知道越多,行为越理性。

  文章说,“非典”期间,人们看到政府信息一步步走向“阳光”。事实证明,因为公开,民众对“非典”高峰期每天攀升的病例并没有表现出太大的恐慌,而且对政府的信赖度渐渐回升。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的一项调查表明,4月20日之前,北京市民平均给政府打46分,4月20日后上升到74分,60%的市民对政府的信赖度提高。

  “让媒体和公众参与,最大限度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应该成为未来政府管理的一个新形式。这种方法可以举一反三,运用在反腐等社会事务中。”李林说。

  国家行政学院袁曙宏教授则感叹:“公众对知情权的需求从未这样强烈过,知情权对政府的要求从未这样高过。”

  袁曙宏说,“非典”给政府上了一课。政府应该知道现代社会信息渠道多元化,信息是瞒不住的;也不能瞒,公开是政府运行的原则,是建立诚信政府最基本的要义。

  文章指出,在立法上,中国对知情权的保障增加了新的内容。继1989年出台的《传染病防治法》后,不久前出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制度、举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袁曙宏指出,知情权是联合国1946年人权公约规定的基本人权之一,已被很多国家写进宪法,目前中国宪法尚无此规定,应该把中共十六大报告中说到“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到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同时要高层次立法,比如修宪时把知情权明确写进宪法,更好地保障公民获得知情权。

  文章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久后将会出台。袁曙宏还希望将来条件成熟,能制定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把知情权提升到一个更高的高度。

  另一方面,媒体成为“非典”时期安定民心的一个重要载体。各类媒体刊发了很多与“非典”有关的信息,内容丰富,包括医学知识、心理咨询等,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文章引述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教授评价说,“‘非典’给中国媒体改革提供了一个契机,可以说创造了一个奇迹。”

  喻国明认为,一开始媒体无所作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权发布疫情信息的卫生部门与作为发布载体的媒体之间渠道不畅。“非典”过后,应该考虑理顺传播管理体制,使之责任化、法制化。

  对于如何保持报道合适的“度”,喻国明亦指出,媒体应该要以受众为本位,根据“非典”的预警、应急、善后的不同阶段进行多方面、立体化报道,当好受众的“信息管家”,而不是简单提供信息。(作者:林世钰)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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