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社会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河南许昌“黑老大”梁胜利及5个同伙被执行死刑

2003年06月10日 12:39

  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大河报报道,6月9日8时35分,河南许昌市西南郊一块刚收割过的麦地里,随着枪声响起,许昌的“黑老大”梁胜利,被正义的子弹结束了罪恶的生命。和他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5个同伙:张洪涛、齐士杰、赵杰民、忽志锋、谢俊锋。

  梁胜利,又名梁三,化名李永昌,现年40岁。1988年以来,他纠集两劳释放、解教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一个以自己为首,张洪涛等人积极参加的金字塔式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该犯罪组织人员众多、结构紧密,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和固定的成员,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分工,以开公司、托运部等名义,通过火并异己、霸占市场,以合法经营为形式,以非法手段作保障,插手工程建筑,垄断布匹市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具备经济实力后,该团伙通过拉拢腐蚀司法人员对其进行非法保护,并购置大量枪支,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许昌的经济和生活秩序。

  2000年5月,许昌市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除霸”专项斗争。同年10月,潜逃到外地的梁三被抓获归案。2001年7月,许昌市公安局将此案移交到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11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此案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1年12月14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胜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犯以上类似罪名而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还有张洪涛、齐士杰、赵杰民、忽志锋、谢俊锋。

  一审判决后,梁胜利等27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梁胜利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虽有一般立功表现,但依法不予从轻。对梁胜利等19人的上诉理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对梁胜利、张洪涛、齐士杰、赵杰民、忽志锋、谢俊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杜文育、赵建亭)


 
编辑:李淑国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