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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鼓励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出台优惠措施

2003年06月19日 04:40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八日电(记者刘长忠)中国二00三年毕业的大学生如果从事个体经营,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等费用。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关于二00三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称,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据悉,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是中国政府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重要举措。官方希望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并大力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通知明确,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有关收费。

  另外,由教育部批准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www.moe.edu.cn查询。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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