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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非典指挥部提新要求 非典防治八个“不”

2003年06月23日 08:27

  中新网6月23日电 北京青年报今天综合消息称,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提出“工作不松懈”“设施不拆除”“交通不中断”等要求,要求各地科学规范防治非典,努力做到八个“不”。

  防治工作不能松懈

  在疫情趋于缓和的情况下,要继续按照分类指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总体要求,思想不能麻痹,领导不能削弱,工作不能松懈,统一协调整合公共卫生和医疗资源,继续保持应急处理机制和能力,务必做到常备不懈。

  救治设备、隔离设施不能拆

  各地经调整设立的规范的发热门诊要继续保留,不断完善;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布局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并保留备用,各种救治设备、隔离设施不能拆除;普通医院要设立相对隔离的预检接诊点,做好发热病人的监测及转诊医疗工作。

  部分人员不再进行医学观察

  对一般接触者要进行为期2周的医学观察,如无异常,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其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更不得进行隔离或变相隔离。

  对来自连续20天以上没有报告确诊病例地区的人员不再进行医学观察。随着疫情趋缓,要逐步取消对人员流动的限制,保证公务、商务和其他日常活动的正常进行。

  旅客量体温不收费

  旅客在境内旅行无需出具健康证明。乘坐飞机、火车、轮船、营运客车的旅客在起始站填写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卫生检疫组统一规定格式的《健康申报卡》,该卡由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单位保管并根据需要及时转交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乘坐同一班(车)次的旅客,各地不得要求重复填写《健康申报卡》。旅客在起始站和到达站要各测一次体温,体温达到或超过37.5摄氏度(以水银体温计测试为准)的旅客不得登乘公共交通工具,体温38摄氏度以上的旅客应立即按有关规定采取隔离、移送、留验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做好疫情报告。对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和填表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未经批准不得阻断交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点)进行适当调整,尽量减少数量,避免重复检查。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断交通。

  不得对当日已消毒的交通工具重复进行消毒,不得对交通工具外部进行消毒,不得对所载货物进行消毒。

  不得对正常人群反复进行X线透视

  对目前使用较多的中草药、胸腺肽等预防性药物作用要进行客观的宣传报道,防止盲目进行预防性用药。不得对正常人群反复进行有损健康的X线透视。

  不得设置农民工务工障碍

  继续做好对高校返校学生的医学观察,实行体温日检日报制度;对已返城农民工要加强管理,但不得设置务工障碍。

  不应限制治愈出院的非典病人的自由

  非典型肺炎病人治愈出院后一般需要休养,但不应限制其生活自由。一至两周后若身体状况许可,应恢复正常工作、学习。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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