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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级民政部门将逐月公布低保金发放情况

2003年06月25日 15:34

  中国民政部要求各地加强城市低保金监管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张希敏)记者今天从中国民政部获悉,该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的监督管理。

  通知说,从今年前五个月看,许多地方对低保金的补助水平明显偏低,部分地区不按低保标准与低保对象的收入差额以及不按月发放等问题相当严重。其中最低的五个省是河南、山西、湖南、河北、海南。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城市低保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地民政部们对本地市、县城市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通知还要求,今后各省、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都要逐月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低保人数、低保资金累计支出数、当月资金支出数和低保金月平均支出水平,并按月均支出水平对各市(县)进行排序,以保障低保工作的公开、透明,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今后凡压低水平发放和按低水平平均发放低保金的地方,一律视为克扣低保金;凡不能按月发放的地方将一律视为拖欠低保金。对于克扣、拖欠低保金的地方,一经发现,民政部将作出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严肃处理。

         

  中国各级民政部门将逐月公布低保金发放情况

  中新网6月25日电 中国民政部24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城市低保金发放情况的监督管理,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逐月公布低保金发放情况。

  通知指出,最近,民政部通报了今年1-5月全国市(地)级以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发放情况,并决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6月起通报县(区)级情况。从前5个月的低保金发放情况看,许多地方的补助水平明显偏低,部分地区压低水平发放、平均发放、不按月发放低保金等问题相当严重,群众因不能及时足额领到低保金而上访的现象屡有发生。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低保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通知要求,7月中旬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对本地各市、县的城市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并及时向政府作出汇报,根据本地情况研究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平均补助水平明显偏低的省份和平均补助水平明显偏低的市(地)所在省份,要采取必要的督促检查措施,对于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地方,要尽快查明原因,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今后对于平均发放水平连续居于全国后10名的市(地)和县(区),民政部将在通报时一并标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参照这个办法进行通报。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听取群众反映,对通过信访反映的低保问题,要认真登记,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逐月公布低保金发放情况。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都要逐月向社会公布本地的低保人数、低保资金累计支出数、当月资金支出数和低保金月平均支出水平,并按月均支出水平对各市(地)进行排序,同时,对各市(地)逐月公布低保金发放情况提出明确要求,以保证低保制度的公开、透明,随时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民政部门要每月公布本地所有市、县的情况,并要求和指导市(地)级民政部门公布本地所有县(区)和街道(乡镇)的情况,力争使各级民政部门参照这种通报方式,一直公布到所有社区居委会(村)和低保对象家庭的情况。各省级民政部门每月通报的内容,要同时抄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保证按月按标准发放低保金。通知说,各地民政部门要对经审核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一律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凭证发放低保金。要准确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的实际收入,严格按当地低保标准和低保家庭收入的差额发放低保金,严禁压低水平发放和平均发放,绝不允许随意克扣低保金。要一律实行低保金按月发放,坚决纠正每季度甚至每半年发放一次的不规范做法。今后,凡压低水平发放和按低水平平均发放低保金的地方,一律视为克扣低保金;凡不能做到按月发放的地方,将一律视为拖欠低保金。对于克扣、拖欠低保金的地方,一经发现,民政部将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严肃处理。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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