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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实现宪法司法化是保障人权的必要手段

2003年07月11日 00:30

  中新网7月11日电 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最近刊登署名“胡庆东”的文章《宪法司法化的价值》,文章指出,宪法司法化是保障人权的必要手段。

  文章说,在现代法治与宪政国家,公民的权利是神圣的。现代政治有一条公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可限制、不可转让和不可剥夺的。英国的戴雪教授说:“对我们而言,宪法的一般原则乃是法院在审理一些特定案件中决定私人权利的司法判决的结果。”

  文章说,宪法转化为宪政,法制转化为法治,关键在于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人权的实现程度,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民主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的保障,但同时更需要法律救济机制,包括司法救济机制的保障。很多年来,宪法被束之高阁,不能发挥法律止纷息争的实用功能,公民也无法拿起这个最有力的“法律之剑”,引用神圣的宪法条文,通过诉诸公堂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指出,各级人民法院长期以来为了维护所谓的“宪法尊严”,都采取“敬而远之”态度,没能把宪法诉讼运用于实践,也拒绝将宪法条文引入诉讼。到头来,受害的只能是广大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致使众多的违宪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戒。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我们的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人民的自我规定,是人民的国家制度。人不是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人民不是为国家而存在,而是国家为人民而存在。

  文章说,充分实现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法治现代化的根本目标。为此,首先要运用法律机制,确认和实现人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其次是形成一套完善的宪法救济机制,务使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要求来行使,把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和健全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权力的法律制约机制,防止国家公权力的滥用,遏制一切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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