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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科创业"案主犯融资 朱水祥被判2年罚12万

2003年07月23日 15:08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三日电(记者翁阳)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此间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一审判处轰动一时的中科创案从犯朱水祥二年有期徒刑,罚金十二万元人民币,分别没收和发还在案扣押的款物,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据了解,朱水祥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出生在中国广东省,大专毕业,原深圳市英特泰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朱水祥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虽明知中科创案主犯之一的朱焕良意图操纵00四八股票价格,但仍在其指使下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并按照朱焕良的指令直接或指使他人实施操纵00四八股票价格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该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但鉴于朱水祥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二中院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了解,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吕新建(别名吕梁)与朱焕良签定双方通过倒仓或其他方式转让后,共同持有(双方等额数量的)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康达尔A00四八股票,该股的进出由双方统一核算,各占百分之五十合作协议,合谋操纵该流通股,并按约定比例共同持有该股票。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二00一年一月,朱焕良指使朱水祥等人在广东省深圳市、重庆市等地以深圳市信资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特泰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筹集资金共计人民币四亿余元,用于操纵00四八股票。

  朱水祥在明知朱焕良意图操纵00四八股票的情况下,利用朱焕良成立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市信资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的名义,先后在渤海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陕西路证券营业部等八家营业部,通过与数十家单位、个人签定合作协议、代理协议、借款协议等方式共筹集资金二点六亿余元。

  根据朱焕良的指令,朱水祥利用所筹集的资金开设资金帐户、股票帐户,并担任帐户代理人办理股票质押、股票转托管等手续并多次给吕新建方的丁福根、庞博(均另案处理)下达交易股票的指令,双方在上海、江苏等地的证券营业部,以约定的交易时间、价格、数量买卖00四八股票共计二百余万股,成交金额四亿余元。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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