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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点评不平等格式条款 “霸王”条款被质疑

2003年07月29日 09:04

  中新网7月29日电 中消协昨天公布并点评了首批征集到的消费领域的“不平等条约”,涉及电信、邮政、公共运输等方面。

  此次公布内容涉及了电信、邮政、公共运输三大领域的10个问题,其中,电信类7个、邮政类2个、公共运输类1个。在投诉最多的电信业,“电话卡余额作废”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北京消费者马女士购买的100元神州行充值卡过有效期仅三天,卡内剩余的80多元就与号码一并作废;北京65岁的李先生购买的有效期三个月的50元充值卡到期后,因34元余额被封存,被迫再次充值,但因使用率低,充值卡再次到期时又被封存了75元。对此,中消协认为:经营者在卡上设置的“有效期”终止的应是其对消费者提供的服务,而不能将消费者所付费用一并予以强制没收。这种以单方的意思表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于法无据。

  在电信类的7大问题中,被写入条款让消费者感觉“霸道”的还有不少。如短期内出现高额话费被立即停机等等。此外,邮政类问题包括,某些邮局强迫消费者使用专用纸箱等;公共运输类问题为,快递公司在条款中强加“诉讼时效”等。(据北京晨报)

  -典型“霸王”条款一

  神州行充值卡到期后,若不在规定时间内继续充值,该卡将不能再进行充值,余额也被封存,并被视为放弃号码。

  中消协点评:“有效期”终止意味着电信经营者终止提供电信服务,但不能将消费者所付费用一并予以强制没收。依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公平原则和《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转存或退还余额。

  -典型“霸王”条款二

  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的《用户自备机使用CDMA移动通信网络协议书》规定:“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中消协点评:商家虽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但商家的最终解释只有在得到消费者认同或者符合现有法律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

  -典型“霸王”条款三

  鑫瑞达快运条款规定:“任何索赔发件人必须在发件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最近的鑫瑞达快运机构,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中消协点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快递公司不能只因消费者超过该公司规定的异议请求期,就单方取消消费者的索赔权、诉讼权。(据京华时报)

  新闻背景:中消协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

  所谓合同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等。今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搜集不平等格式条款。

  此次活动点评的范围包括商品房、物业、装修服务;家用轿车;维修服务(家用电器、手机、汽车、手表等);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旅游、住宿、餐饮、停车场服务;铁路、民航、公路、公交服务;教育及各种中介服务(职介、婚介、房介、留学中介);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商场、超市服务;干洗、照摄像、婚庆服务;农用生产资料等各个方面。

  凡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7月底以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经营者与消费者有不平等格式条款,或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都可以向中消协或当地消协反映。

  中消协将在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中,选择部分在全国范围内有代表性、影响广泛的典型疑难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点评,推进问题的解决。

  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点评的内容有:电信、邮政、公共运输等;第二阶段为商品房、家庭装修、物业服务等;第三阶段为金融、保险、教育、培训、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等;第四阶段为公共事业,包括水、电、气、暖服务,汽车维修、手机家电维修、商场、超市等。

  中消协开展系列点评: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

  2003年07月28日14:52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八日电(记者刘长忠)河南某出版社给北京宋女士铁路托运了两包书,用包裹专用化纤绳以“井”字形捆牢。当宋女士准备把此邮件再从邮局转寄时,北京某邮局的工作人员不管包裹本身就是标准的铁路邮件,而且大小和邮局的纸箱几乎一样,要求邮件重新装箱,邮方称这是规定。

  专家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邮寄物品时的外包装究竟选用何种材料,应由消费者根据相关规定自主选择。邮局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规定明示给消费者,而不是借口规定,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邮局出售的纸箱。

  中国消费者协会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今天拉开帷幕。点评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点评的内容有:电信、邮政、公共运输等;第二阶段为商品房、家庭装修、物业服务等;第三阶段为金融、保险、教育、培训、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等;第四阶段为公共事业(水、电、气、暖服务)、汽车(维修、说明书、合同等)、维修服务(手机、家电)、商场、超市等。今天,中消协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一阶段的点评。

  中消协有关人士称,目前消费领域存在着大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一些经营者利用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己的责任,甚至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

  为动员广大消费者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揭露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推动相关行业和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中消协围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与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同开展了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

  据介绍,点评者为来自法律、电信、金融等行业的专家。

 
编辑:张明

相关报道:中消协公布首批合同霸王条款 涉电信邮政等领域 (2003-07-28 12: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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