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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引发对民间金融的思考

2003年08月25日 06:38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四日电  中国国务院近日审批通过《深化农村信用社试点方案》,要求进行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在吉林、山东等八个省区因地制宜地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此次改革将信用社的管理权由过去的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地方政府,并给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农信社呆坏账问题。由此也引发了舆论对民间金融发展的思考。

  此间《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的社评认为,政府不惜拿出逾千亿资金把农信社系统拉出困境,自然是希望通过重振农信社来盘活供需严重失衡的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经济的新一轮发展。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县及县以下地区、上收贷款审批权限、削减和撤并营业网点和机构之后,农信社就成了政府主导农村金融市场的最后一个堡垒。于是在农信社系统萎靡不振的日子里,农村金融极端边缘化,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中国金融体制对农村的中小民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缺乏支持这一重大缺陷饱受非议。现在,如果农村信用社系统的产权改革能够顺利展开,进而提升农信社的市场灵敏度和效率,加强风险控制能力,的确有可能如政府所希望的那样,缓解农村金融供给的紧张局面,为三农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援。

  不过文中也提出一个问题,虽然农信社系统的改制可以帮助这一有组织的、完全受政府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据一定份额,但农村金融供需失衡却有另外的难点。农村金融市场最大的特点就在于需求点相当分散,供需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因此难以掌握精确的借贷者信息,便会因为信息搜集成本太高而遭遇挫折。

  文中提出一个新想法,认为要彻底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供需严重失衡的问题,单凭农村信用社改制是不够的,要化解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需求,还要发展各种小规模的非正规金融,即零星分散的民间借贷或股权集资。文章认为,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对体制外资本市场的强烈制度需求刺激了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的产生,也正是由于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需要,非正规金融在各地已经有不同的发展。

  文中提醒说,这种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值得监管者重视,以拿出审慎的监管对策来。文章建议,一方面有必要对目前民间自生自灭的各种非正规金融严格监管,防止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另一方面,也需要降低金融市场的进入门槛,给予民间资本充分的空间,将现在体制外存在的部分非正规金融纳入政府的正规制度安排之中,使其具有合法性。

  文章认为有必要在健全法治、严格监管、严控风险的同时,探讨如何在法律上或制度上保护这部分民间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利和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减少它们经营上的制度不确定性,从而使场外市场加入到一体化的国内资本市场中去,进行公开的而不是隐蔽的地下业务活动。(完)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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