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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称2个月内公布台商回台上市具体实施办法

2003年09月22日 13:20

  中新网9月22日电 陈水扁日前宣布将开放大陆台商回台上市筹资。台“行政院长”游锡堃21日进一步称,台当局将在1至2个月内,提出具体办法。

  据台湾媒体报道,原则上,将以企业在台“有根”、“无根”做为衡量标准,协助根留台湾企业在台上市、上柜。据说也将考虑以基金方式,协助中小企业集合上市、上柜。

  游锡堃称,经过相关机关多次研商,对于在台有根企业(在台已设立公司者)及在台无根企业(在台未设立公司,或大陆子公司较在台母公司规模较大者)分别订定适用条件。如果企业愿意把研发中心移回台湾,或扩大在台研发规模等台商,将降低企业在台设立营运总部门槛的方式,助其上市、上柜。但制定细部办法还要一、二个月时间,完成后即可公布实施。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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