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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主席:正确处理保险业发展中五个重大关系

2003年09月29日 14:25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9月28日出席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成立时指出,当前要正确处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若干重大关系。

  吴定富着重指出,一是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险业必须置身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切实肩负起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社会责任。

  二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保险业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职能,本身就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衡量一个保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要看利润指标,也要看为国家和人民做出的贡献。

  三是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要坚持在发展中防范风险的思路,把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统一起来。只有保险业发展起来了,防范风险才有坚实的基础。没有发展,防范风险就是无从谈起。

  四是保险监管与保险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关系。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是防范风险的基础,必须通过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促进保险公司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经营风险,才能保证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是保险业对外开放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关系。在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要始终注意正确处理好对外开放、发展国际合作与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关系。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随着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要特别注意防范和化解国际风险的冲击,保证中国保险市场的安全有效运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

  吴定富还指出,中国保险业发展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表现为规模小,经营粗放,服务质量不高,保险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竞争力不强,对外开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中国保险业在发展初级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人们需要的许多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还不能提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责任等保险产品还不能满足广泛的社会需求,保险还没有渗透到各行各业、社会各个领域和生活的各个方面。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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