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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体制改革:最滞后领域亟待实质突破性进展

2003年10月06日 17:01

  中新网10月6日电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发表文章指出,专家认为,在各项经济体制改革中,投融资体制改革是最滞后的领域之一。近10年来,投融资体制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部长郭励弘说,目前投融资体制性障碍还在大量地为银行增加坏账,为国企增加破产成员。同时,融资瓶颈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接近11万亿元的居民储蓄缺乏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各类所有制企业均融资困难,资金供求之间渠道阻塞,产生了一个怪现象:利率在不断下调,银行储蓄却在不断增加。

  专家分析,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之所以难以取得实效,是因为政府的主导地位依然坚如磐石,各种零打碎敲的改革触动不了这一最大障碍,积弊难以消除。

  投融资体制改革缺乏整体战略部署

  中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投融资体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建立法人投资和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改革投融资方式;加强投资总量和投资结构的宏观调控;建立中央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组建国家开发银行;加快发展为投资建设服务的市场体系和加强立法工作。虽然改革从未间断,但是却一直处于零敲碎打状态,没有出台过一个完整而系统的改革方案,改革效果不明显。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所长张汉亚说,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缺少整体战略部署;缺少适用的新的调控手段,不得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控制贷款规模、强化审批手续等老一套做法,使得一些改革措施难以出台,己出台的改革措施难以贯彻执行;缺少有效的执行监督体系,可行性研究成了“可批性研究”,招投标失去了公正性,项目监理起不到应有作用;缺少严格的约束机制,至今在国有投资管理中仍未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责任约束机制。

  专家认为,没有整体战略部署的最大障碍,是政府在投融资领域的主导地位坚如磐石,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不断对投融资管理进行改革,一方面却紧紧抓住权力不放。

  审批制竭力巩固政府的投资主导地位

  1993年11月,中央就提出“用项目等级备案制代替行政审批制”。但目前,投融资管理部门所强调的宏观调控实际上仍然是行政审批,或称“宏观直接调控”。张汉亚说,投资主体的关键特征是具有投资决策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但长期以来,本应是市场经济主要投资主体的国企,投资一直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使政府职能的国家公司控制,无法成为真正的投资主体。郭励弘说,政府不是企业,不可能以投资者的身份进行决策。审批什么不审批什么根本不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核心。因此,是坚持宏观直接调控或说是行政审批,还是相信机制、相信体制,这是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判断点。

  此外,审批程序过于复杂。以融资为例,目前一个公司要上市融资,从改制、申请上市、进入辅导期、递交材料、反复审批,再到批准上市,大约需要4至5年的时间,仅在证监会一个部门的备案和最终获得批准可能就要经历2至3年。吕随启说,过于复杂的审批程序几乎耗尽了企业的所有耐心。而且,企业在这期间为融资获批所花费的大量隐形成本,上市后仍需由股民来承担。

  十六大将国有投资领域的“统一所有,政资不分”转变为“分级所有,政资分开”,这一大跨步的改革为投融资体制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基础。郭励弘说,有了出资人之后,责任完全可以落在出资人身上,再没有七八个“婆婆”了。而审批制度的存在恰恰表明出资人仍然没有投资权,也就是说出资人至少还有一个“婆婆”。

  部门分割导致投资责任制无法落实、投资效益难以提高

  按原有的管理体制,国有单位的大中型项目由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提出,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由财政拨款或银行贷款,由建设部门管建设过程的设计、施工,建成运行后由财税部门管国家资金的回收。张汉亚说,各部门各管一段,前边的不过问后边的事情,后边的不了解前边的情况,常常各唱各的调,如果项目效益好,大家都有功劳;效益不好,却找不到应该承担责任的部门。同时,作为不独立的投资主体,企业的领导也不承担投资决策失误的责任,甚至连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都可以不承担。缺乏责任约束的状况往往导致国有企业的不合理投资行为。

  部门分割下的协调不顺极大增加运作成本,这也是投资效益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投融资体制是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市场和价格体制、企业体制、人事体制都相互关联。投融资管理也要涉及行业管理、计划、财政、金融、土地、城市规划、环保、建设管理和企业管理等等一系列部门和单位。张汉亚说,这些相关的部门在投资管理上职能交叉,经常出现相互干扰的现象。许多政策在基层打架,使建设单位无所适从。这使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政策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也使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为此耽误了很多时间,耗费了很大精力,增加了运作成本。

  计划手段配置资源,资金供需严重脱节

  投资方面,民营资本在诸如电信、铁路等利润丰厚的垄断性行业均不准进入,民营资本还未真正享有国民待遇。融资方面,在中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中,融资的优先顺序是财政、银行、资本市场中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吕随启说,这四者中用计划经济手段配置资源的方式排在最前,按照市场规则、体现企业主体地位的方式排在最后。银行投资成了财政投资的补充,直接融资成了间接融资的补充,债券融资成了股权融资的补充。在债券市场中,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很小,且其发展受到行政部门的限制。中国规定即使以后对企业债券市场的限制有所放开,也只有与发改委列入计划的某些重大项目有关系的企业才能发行企业债券,因此大多数企业只能通过股权融资而不能进行正常的债券融资。此外,根据1994年公布的《预算法》,“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地方政府的市政债券在中国也基本是一个空白。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呼声不断,却苦无良策。郭励弘认为,投融资体制改革、企业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这个“铁三角”中,如果投融资体制松动了,其他方面就会随之松动。台湾中小企业之所以世界知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良好的资本市场和通畅的融资渠道。有了充足的融资支持,中小企业的核心技术就不易被人盗用,企业能够在一两年间飞速增长,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而不会被过度竞争所累。

  吕随启说,如果改革确有成效,中国的投融资渠道、金融体系结构、股权债券结构、各种金融工具的搭配就会更加合理。大量闲置的民营资本就可以引入生产领域而不是现在的地下钱庄,投资者就可以自由选择银行储蓄、买股票、买债券或是买国库券。(杨琳)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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