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文娱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本文繁体版

辩护律师澄清:赵安张俊以将无罪释放是不实报道

2003年12月03日 09:46

  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四川新闻网-华西都市报报道,昨日,《福州日报》刊登的一则由陈宽撰写、标题为《赵安、张俊以可能被无罪释放》的报道,文中称“原中央电视台文艺部主任、春节晚会导演赵安及张俊以犯罪事实认定困难,可能被无罪释放。”这则报道像一枚重磅炸弹,在演艺圈内外引起很大反响。这则消息究竟是真是假?赵安张俊以案的走向究竟如何?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赵安的辩护人、北京著名律师钱列阳———

  钱列阳:不实报道妨碍司法公正

  钱列阳除了是刘晓庆税案的四大辩护律师之一,还是赵安的辩护人。一谈及这则报道,钱列阳便表示了自己的不满,他说:“作为赵安的辩护律师,我从未接受过这家报纸叫陈宽的记者的采访,我不认识这个人,也根本没有说过‘61万元是张俊以主动送的,赵安多次退还,但没有退掉,属于收而未受’之类的话。这家报纸刊登的有关我说的话,全是胡说八道!这家媒体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就自己当起了法官,为赵安定下‘犯罪事实认定困难,可能被无罪释放’的结论,这极不严肃。赵安是否有罪甚至是否将无罪释放,应该由司法部门根据真实的具体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如此报道,严重影响了司法部门对案子的公正判决,我希望媒体不要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就炒作赵安是否有罪的新闻。媒体要尊重法律,为司法部门留出对案子正确审理的思考空间。”

  钱列阳还对报道中所说的“赵安收受张俊以的钱财,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符合从轻处理的法定情节。”极为不满,他认为这是严重误导读者,该案又不是盗窃案,不存在受不受损失的问题。

  知情人:“赵张案”才审了三天

  这则报道中还说:赵安涉嫌收受“词坛怪才”张俊以贿赂案件,于10月底开庭审理后,至今已经1个月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依此判断,赵安涉嫌收受“词坛怪才”张俊以贿赂案,最迟应在12月15日之前作出判决。

  记者采访一位知情人,他透露:“10月底开庭审理后,至今已经1个月了”这样的报道极不真实。真实情况是:“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安受贿案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审理,审理时间才过去三天。赵安当时站在被告席上,张俊以未出庭。控辩双方的焦点是赵安是否构成受贿罪的问题,赵安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出庭辩护,3个多小时才休庭。休庭前,法官未作判决。”

  刑法专家:想无罪释放难

  记者随即采访了北京几位刑事法律专家,他们认真分析了“赵张案”后,认为:赵安作为中央电视台的一个部门负责人,利用自己掌管文化影视作品生杀大权的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的经济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而张俊以与赵安根本没有任何亲情关系,双方不存在赠送问题。显然,张俊以是为了达到通过中央电视台出名的目的,向赵安行贿,而且数额巨大,这本身就构成了行贿罪。而赵安收了张俊以的钱后,并未马上交公,直到东窗事发才交出,这本身也已构成受贿犯罪。因此,赵安涉嫌收受张俊以贿赂一案,两人想无罪释放,一个字:“难!”(记者杜恩湖)

 
编辑:王艳红

相关报道:赵安张俊以案一审“不公开”开庭 是否贿赂争执大 (2003-12-02 11:36:01)
          《世界日报》北京央视名导赵安受贿案与张俊以行贿案来龙去脉 (2003-12-01 11:30:21)
          揭秘赵张交往幕后故事:张俊以只为赵安投钱 (2003-10-23 09:27:51)
          张俊以如何结识赵安:95年现场填词得赏识 (2003-10-22 09:47:16)
          赵安受贿罪名若成立 刑期将“十年起” (2003-10-22 08:59:12)
          张俊以向赵安行贿61万元 两人在同一天被起诉 (2003-10-20 13:59:28)


   
  打印稿件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五个(半角逗号号分隔 0.2元一条)

新闻长信,五千字容量
检验码:
手机号:
密 码 :
获取密码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诚聘英才】-【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