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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大陆台商回台上市 台湾当局将采用较高门槛

2003年12月15日 11:18

  中新网12月15日电 台湾当局“行政院”完成对大陆台商回台上市的规划,初期倾向于从严开放,除了要求台商回台上市必须符合在台设立营运总部、研发中心等根留台湾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将审查其是否符合营业规模、技术层次、全球布局等三项标准。

  据台湾媒体报道,根据台当局规定,申请回台上市的大陆台商年营业额倾向至少要达到新台币100亿元;技术层次则至少要拥有50或100个美国或国际上认可的专利权;全球布局方面至少要在五个不同地区或国家设有据点。

  台湾当局称,现阶段开放台商回台上市方向不变,已经在海外18个主要股市上市的台商优先,其次考虑放宽在香港上市的台商,最后再考虑未在其它地区上市的大陆台商。

  据负责这项研究案的台湾智库董事长陈博志称,推动台商回台上市原则上是希望台商回台投资,而不是让台商拿更多钱去大陆投资。因此,开放台商回台上市,在初期会采取较高的审查门槛。

  据悉,台湾当局原本计划配合开放大陆台商回台上市,放宽台商赴大陆投资的上限,但最新完成的草案却依然倾向于维持现行的规定,即:依照公司净值或资本额的不同,其赴大陆投资金额不得逾公司净值或资本额20%至40%不等的上限。不过获准回台上市的大陆台商,即使初期赴大陆投资案已逾赴大陆投资上限,仍可望享有五或十年左右的调整期,而回台上市的台商须承诺调整期内,在台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台湾。

 
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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