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4日电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两名肇事后逃逸的驾驶员先后被深圳宝安交警大队抓获,与以往不同的是,按照五一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两名驾驶员不仅面临罚款、刑拘的惩罚,还将被永久剥夺驾驶机动车的权利。据了解,他们也是在深圳因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而遭受严惩的先例。
5月1日晚7时39分,深圳宝安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市民报警电话,称观澜南环路发生一宗交通事故,一辆泥头车将一名行人撞飞后逃逸。随后,该大队值班领导许进喜大队长立即带领队赶到现场。
此时,被撞行人已死亡,民警一边勘察现场取证,一边走访附近市民,寻找目击证人。民警在得知肇事车辆往观澜方向逃窜后,立即调集警力进行追截。在市民协助下,肇事司机邓某及其驾驶的琼A/09288号牌肇事泥头车,最终在距离现场一公里处的非机动车道上被警方抓获。
经询问,邓某对自己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事发当天,邓某驾驶琼A/09288号牌泥头车,沿观兰南环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樟坑径路口时,将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陆某当场撞死。之后,邓某驾车逃逸。
祸不单行,5月2日晚10时30分许,宝安区再次发生肇事逃逸案,一名女子葬身车轮。肇事司机陈某当时驾驶一辆牌号为闽A/70256泥头车,在南天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龙华同富裕路路口时,车头右侧将正欲通过该路口的一名女子撞倒。惨剧发生后,陈某非旦未停车救人,反而驾车从该女子头部碾过。陈某被抓后表示,当时曾与同车的朋友下车查看过,看到该女子已惨死在泥头车的右后轮下,感觉事情不妙,就返回车上驾车逃离了现场。
当日晚,宝安交警根据市民举报,在石岩水田收费站将陈某及其驾驶的闽A/70256号牌肇事泥头车拦获。肇事泥头车的右后轮上,仍然血迹斑斑。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肇事逃逸的邓某与陈某,因触犯交通法而终身不得再驾驶机动车。(作者:朱倩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