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八月二十六日电(记者郭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自今年七月一日开始施行以来,受到海内外华人华侨的广泛关注。作为中国主要侨乡的广东,广大归侨侨眷对《实施办法》的出台反应热烈。
在今天召开的广东省各界学习侨法座谈会上,应邀出席的各界归侨、侨眷代表纷纷从自身实际出发就华侨华人的身份认定、华侨房屋的拆迁补偿、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华侨子女回国就读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和证明问题最引人注目。实施办法对此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越南归侨叶家棉说,目前在归侨侨眷的户口本上只注名户主的出生地,归侨身份不是很明确。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在归侨侨眷户口本上加注“侨”字。另外,她还提出一些放弃了中国国籍的留学生想恢复中国国籍问题。
归侨侨眷代表黄镰表示,从国外回来办理定居,需要到许多政府部门,手续繁杂,建议省侨办能加以统筹。
关注华侨子女回国就读的问题,广东省侨办主任吕伟雄指出,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归侨学生、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五邑大学、汕头大学、嘉应大学在各批次线下十五分内给予投档。对参加当年成人高考的三侨生,各类学校在录取中都给予照顾。高中升专科照顾三十分,专科生本科照顾二十分。
归侨侨眷出国后的退休金问题也是关注的焦点。吕伟雄表示,出境定居的离、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继续领取离休金、退休金、养老金,并可按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兑换外汇携带或汇出境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