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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案为何峰回路转?为何无意提出国家赔偿?

2004年05月22日 00:03

  刘晓庆税案是人们有理由关心的。从2002年4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开始正式立案侦查晓庆公司偷税案至今,在经历了长达两年多时间的调查取证,经历了人们对于涉案名人刘晓庆将被处以何种惩罚的种种猜测后,刘晓庆本人终于于本月10日接到了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通知书。一纸通知书的到来,不仅宣告了刘晓庆提前结束取保候审,真正恢复了“自由身”。

  从2002年7月刘晓庆被逮捕,到有舆论称刘晓庆要被判刑,甚至出现刘晓庆要被判死刑等猜测到日前刘晓庆“取保候审”的身份取消、彻底无罪,整个过程可谓是极具戏剧性。那么,宣布刘晓庆无罪的根据究竟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今天早晨采访了刘晓庆税案的四个辩护律师之一的张青松。于是我们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并向读者汇报。

    整个案件为何峰回路转?

  所谓“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依法作出的不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不起诉有三种情形,绝对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根本没有犯罪而不予起诉;相对不起诉,指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法律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不予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有罪证据不充分而不予起诉。张青松表示还没有看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但刘晓庆姐妹应该属于相对不起诉。

  张青松表示,刘晓庆本人能获得一个“不起诉”的无罪结论,虽然在普通读者眼中是一个奇迹般的结果,但这样一个结果实际上是在律师的预料之中的。

  一般读者之所以对刘晓庆税案的最终结果颇感意外,主要是因为案件在侦查起诉的过程中,刘晓庆先后经历了被刑事拘留、依法逮捕、取保候审等程序,给外界造成一种刘晓庆必定有罪的错觉。但“根据新刑法‘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被认定有罪。”张青松说。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为了便于侦查,采取的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都是必要的,因此,对刘晓庆的刑事拘留和依法逮捕,在当时的条件下没有任何不当之处。后来准予取保候审,也是考虑到刘晓庆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至于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而作出的。

    刘晓庆为何不被起诉?

  至于案件中最为关键的,刘晓庆究竟为何不被起诉,张青松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刘晓庆税案中,刘晓庆个人并没有偷漏税的行为,而是“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涉嫌偷税罪,如今,经法院查明,1996年至2001年期间,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偷漏各种税款共计人民币6679069.6元,法院以偷税罪对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金710万元。

  对于这样的“单位犯罪”的情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该罪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应该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问题的关键是谁才是犯罪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张青松认为,刘晓庆虽然当时担任“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地负责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纳税工作。”由于刘晓庆没有直接参与和经办偷漏税,因此不被列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人。事实查明,公司业务的主要经办人是其妹夫靖军。

  另据知情人透露,检察院考虑到刘晓庆的犯罪情节轻微,并已在法院判决前将所有偷漏税款全部补缴等诸多因素,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刘晓庆为何无意提出国家赔偿?

  伴随着不起诉通知书的下达,刘晓庆彻底恢复了自由。刘晓庆目前的心态如何?她是否会对自己从2002年6月开始至2003年8月取保候审之前长达一年多的拘留经历提请国家经济补偿?相关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透露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刘晓庆确实有权对自己羁押时间的事实提出相应的国家经济赔偿,赔偿金数额的确定是根据在羁押期间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如此算下来的区区万余元恐怕很难让刘晓庆当回事。

  虽然律师团曾就国家赔偿的问题专门咨询了刘晓庆本人的意见,但她目前似乎对此并不感兴趣,这位律师还告诉记者,“刘晓庆现在的心态很平静,她目前最关注的事恐怕就是该如何好好享受这份重新获得的自由。”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张卉、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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