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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力向欠费“喊停”吁地方立法保障电费回收

2004年05月22日 09:14

  中新社广州五月二十一日电(王华 晓燕)广州供电分公司今日向拖欠电费、违规用电的“远峰大厦”小区采取停电措施。目前仅广州城区范围内就有一百三十多个住宅小区存在违规供电情况,面对由此产生屡禁不止的拖欠电费恶果,供电部门呼吁地方人大立法保障和加强电费回收执行力度。

  位于海珠区梅园南一号的远峰大厦,由于开发商“远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节省三百多万元人民币的永久用电工程款,将临时施工用电转给小区住户,自去年八月起更将住户所缴电费挪作他用,至今已拖欠电力部门近四十万元电费。在反复催缴无效后,供电部门今天上午对该小区采取了停电措施。

  据了解,广州市城区范围内,就有一百三十个住宅小区的三万五千户居民正在采用临时基建用电,涉及六十个房地产开发单位。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部份房产商为省钱,不申办永久用电手续、不投资永久用电工程,私自将临时施工用电违章转给永久住宅用电。造成差额欠费和发生供电线路事故;二是部分小区没有实行“一户一表”,依据合同供电部门与物业管理等“中间层”形成供电关系,一旦“中间层”出现违规易造成国家电费回收难。

  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呼吁,希望能以地方人大立法形式,出台有关供电条例,令国家《电力法》细化,结合地方情况来加强电费回收执行力度,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改变目前这种中间商无良,就要政府受压、居民受害、电力部门埋单、国家受损的情况。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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