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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年来共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逾46.6万人

2004年07月30日 19:06

  中新社北京七月三十日电(记者 张希敏)记者今日从中国民政部获悉,自去年八月一日中国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一年来,共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四十六万六千七百五十一人。

  至此,中国已经把流浪人员强制性收容遣送变为关爱性救助管理。

  据了解,去年全国共有八百三十二个收容遣送站绝大多数已经转为救助管理站。为了适应救助工作需要,一些地区新设立了救助管理站,目前全国共有救助管理站九百零九个。北京、南京、广州、长沙等较大城市,在市区内设立救助分站或咨询站,郑州市还设立了“全天候救助点”,以便求助人员可以得到及时救助或转介服务。

  另外,针对民政部门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缺乏的状况,北京、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四川、西藏、宁夏、江西等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级民政部门增加了机构或人员编制。民政部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增设了救助站管理处,并相应增加了编制。各地也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截止目前,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普遍按照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确定,能够基本保证受助人员的生存需要。

  民政部官员还透露,尽管救助管理政策不断完善。但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涌现,如救助对象的甄别,特殊困难对象的跨省返乡,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流浪儿童的救助教育等问题日益突出,应引起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以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针对救助管理中的特殊困难对象跨省返乡问题,民政部与财政部在今年五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的通知》。关于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返乡乘车凭证等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商,具体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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