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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或面临调整

2010年09月19日 08:52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继8月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调整燃料油消费税通知后,近日市场又传出成品油消费税面临调整的消息。

  据传,有关部门正与石油巨头商讨将汽柴油消费税从“生产”单一环节转变为“生产、批发”双环节征收,由“价内税”转为“价外税”。尽管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称暂不会出台调整政策,但这也引起了市场的广泛讨论。

  业内人士分析,倘若成功,包括石油公司、消费者在内的负担都将直接或者间接减少。

  征收环节

  2009年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燃油税纳入到消费税范畴。目前的征收方式从炼油厂即生产端征收,由国税向当地的炼油厂直接征收,有的地方还采取预征收的方式。

  不过,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究竟应该在“生产环节征收”还是在“消费环节征收”一直争论不休。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消费税应该在消费环节征收”。

  “在消费环节征收,才更具有透明性,最起码老百姓知道自己交了多少税。”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但他同时表示,在消费领域征税也有它的弊病,比如税收不容易控制,成本高等问题。

  此前,税务总局也曾在《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答记者问》中表示,燃油消费税如果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核算比较复杂,同时容易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但业内专家认为,今后征收环节应逐步过渡到批发环节,这一方面能使消费税对需求进行调节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另一方面也可促进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早在今年5月17日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货物劳务税工作视频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就曾提出要深化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有意将成品油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的移动,对于缓解中石化、中石油等油企的流动资金压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当一吨原油加工为汽柴油之后,国家税务部门可能会马上收取这部分消费税,但石油公司必须要等到售完这批油后,才能够把消费税拿到手。这一时间差给企业带来了一定压力。比如,有券商计算,中国石油今年上半年单汽油方面,就为消费者代缴了151亿元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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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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