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或面临调整(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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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或面临调整(2)

2010年09月19日 08:52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价内税”和“价外税”

  所谓“价内税”,就是税金包含在价格之中,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的税种。而“价外税”则是指税金不包含在价格之中,价税分列的税种。

  我国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施行于2009年1月1日,规定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按从量价内征税,在成品油生产环节就统一征收,并包含于成品油最终零售价格中。

  此种征收方式存在一定弊端。由于汽柴油销售过程中除了有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之外,还有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等。其中增值税税额按汽柴油销售收入17%计税,城建税则根据纳税人所处地,分别按增值税的1%、5%和7%不等征收,教育附加费也是按增值税乘以一定系数得出。

  换言之,现有的消费税的存在,间接抬高了中石化、中石油等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城建税以及教育附加费等各种税费。假设消费税若由“价内”改为“价外”,生产企业所应缴纳的前述费用也将随之下降。

  有分析者计算,2010年上半年,中石化产出汽油246亿升,就比过去多付出了33.5亿元的增值税。对于消费者而言,这就意味着每升有0.14元的重复纳税。

  周修杰表示,若由“价内”改为“价外”,这样成品油零售价格将会有所下降,企业和消费者所负税额也会得到减轻,并且还可以改变之前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方式中对企业资金占用时间过长的弊端。( 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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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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