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拉闸”式节能减排的做法从短期来看属于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在一定意义上属于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如果放到经济领域考量,采取这种过渡的行政手段显然也有它的缺陷,因为这已经违反了最基本的经济规律,同时也损害了企业和民生的利益,为了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付出的代价显然较大。
拉闸限电本身就是不可持续的手段,可以肯定的是,“十一五”之后很多东西又将恢复,政府不可能总是拉闸限电,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都要正常进行。
“十一五”是我国第一次明确界定节能减排的目标,还带有相当的实验和探索性质。进入“十二五”,节能减排的难度将越来越大,一味的拉闸限电显然不可取,要达到更为长久的节能减排,最为有效的选择是进行必要的市场化调节。
而市场化的核心是价格和规则,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针对节能减排的价格机制和交易规则,这是“十二五”期间亟待补充的探索。(文/李佐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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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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