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亟待化解
为开发近期发现的东南沿海盐下层油田,巴西积极在国际市场扩大融资、进口开发装备和引进技术服务等。未来一段时间,中国与巴西的石油合作地位将会得到大幅度提升,但是以下问题应值得关注。
首先,巴西油气产业开放相对有限,合作条件较为苛刻。尽管巴西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放了油气产业,1997-2007年,共组织了九次油田国际招标,但从2004年第七次招标后,外国石油公司陆续进入巴西。进入巴西的跨国能源企业主要有壳牌、英国石油公司和英国天然气集团公司、挪威海德鲁公司、美国谢夫隆、西班牙雷普索尔及葡萄牙能源公司等。近两年来,跨国能源企业参与了巴西近海油田的勘探,并拥有新发现油田的股份。这些油田主要位于桑托斯、坎普斯和埃斯皮利图三个东南沿海盆地,共21个勘探区块,其中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参与了11个区块。英国天然气公司和葡萄牙能源公司公司分别持有图皮油田BM-S-11区块25%和10%的股份。英国天然气公司和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分别拥有“卡里奥卡”新油田BM-S-9区块30%和25%的股份。
尽管上述一些跨国石油公司进入了巴西,但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仍居于主导地位。大多数外国石油公司难以直接获得许可证进行经营,而是通过参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项目股份方能进入巴西的油气产业。外国石油公司在巴西的石油项目一般规模较小,产油量一般在5万桶左右。同时,巴西对石油生产征收的税收较高,外国石油公司还担心诸如勘探风险以及许可证授权期限较短等问题,这些因素已成为外国石油公司投资巴西的风险考量。
其次,巴西盐下层油田开发政策走向的不确定性不容忽视。2009年9月,卢拉政府向巴西国会提交了开采盐下层油田的新的政策框架,目前下议院已通过,但上议院仍在讨论。这些新政策内容包括:其一,引入“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允许私人公司竞标勘探、开发深海油田;生产的石油属于巴西政府,而私人石油公司将获得一定量的石油或现金作为补偿。其二,成立“盐下层国家石油公司”。为加强深海盐下层油田管理,该公司将代表巴西政府负责确定外国投资者和签署“产量分成”合同,对参加区块竞标的财团拥有否决权。其三,强化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的主导地位。针对深海盐下层区块招标,巴西国家石油公司至少拥有30%的股权,此外,还可参加竞标过程,仍可获得一定股权。其四,设立石油“社会基金”。把政府石油收益纳入新设的国有石油“社会基金”,该基金优先考虑向扶贫、环保和科教领域投资。
巴西新发现71%的深海盐下层油田区块面积仍未招标,其余的29%盐下层区块已拍卖给私人公司。为消除外国石油投资者的不确定性,巴西政府一直强调,上述开发政策调整不适用已拍卖的深海油气区块。显而易见,这些政策调整的核心则是扩大政府对石油资源的控制权和收益分配比例,虽然开放政策的主旨未变,但外国石油公司的角色仅限于一些区块开发的参与者,并提供融资及油田开发装备和技术服务等。毫无疑问,巴西石油资源的主权意识增强和复杂的深海地质开发条件,是外国石油公司进入巴西不得不面对的风险因素。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拉美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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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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