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十多座水库被蚕食 商业开发牟取高额利润(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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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十多座水库被蚕食 商业开发牟取高额利润(2)

2010年10月18日 15:34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目前,在饮用水和防汛问题上,水利局管理力度和效果都很明显,但是,目前各个小型水库都已经退出了饮用水水源地的限制,都不提供饮用水了,在商业利润的刺激下,不少机构将目光盯上了水库,但这个时候的水利局,变得无法可依,眼看着问题发生,却徒唤奈何。

  水库边养猪是典型教训

  在这个环节上,有一个明显的教训。

  双闸拆迁后,大量的养猪户来到水面星罗棋布的谷里街道安家,养殖场纷纷安家在水库和各种池塘边。这就给水库和池塘的水质,带来了隐患。

  好在目前经过协调,当地的主要水源地,已经扒掉了不少的养猪场,但经过这一番闹剧,当地水源,尤其是小水源,能否恢复很值得怀疑。

  很明显,后期要对这些被过度养殖的水库进行水体恢复,政府还将投下更多的资金,投入(大量的水体)和产出(少许的猪场土地租金)明显不成比例的怪事,在这一地区大量出现。

  水利局正提请人大立法

  但据介绍,目前水利局对于正在出现的问题,也在积极采取措施,调研各种情况。

  据介绍,目前关于水库管理的几条法律法规中,《水法》、《水库大坝管理条例》较老,且并未明确水库问题。同时,省内的《湖泊保护条例》等,也没有明确针对水库的一套法规。

  2008年,江苏省出台了《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但依旧对应的是饮用水这个问题,对于最新的问题,如土建和过度养殖限制性不强,尤其是部分水库退出饮用水范围后。

  在现有管理模式下,一些管理水库的地方部门,第一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二为地方财政计,顶不住商业利润的诱惑,三是即便做出了伤害水库的决定,也没有明确的制约者。

  据介绍,2009年开始,水利局展开了立法调研,由于立法原则的条款问题,当年未能进入立法。水利局将尽快组织资料,再次提出申请,一旦立法完成,将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去限制水库的过度开发和过度养殖。

  ■记者手记

  虚怀若谷是一种勇气

  作为一名热线记者,采访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问题,不少单位都是以一种条件反射式的辩解甚至回避记者的问题。

  这一次,南京市水利局首先正视了问题的存在,不去谈责任,首先谈解决,这种务实不空讲的第一表态,弥足珍贵。经验告诉我们,态度问题往往会决定问题的进展,只有拥有了敢于面对问题的勇气,并配上积极细致的手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志兵 徐统余 崔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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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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