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希珍: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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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希珍: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年10月19日 11:29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10年6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东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大省,依法保护油气管道对于确保山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这部法律正式施行之际,我们对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希珍进行了专访。

  问:杨主任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于10月1 日起正式实施了。为此,省政府专门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68号 ),要求要高度认识保护油气管道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保障油气管道安全工作做好、做扎实。请您谈谈这部法律的实施对山东能源安全保障的重大意义。

  答:《管道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法律,为能源安全、公共安全和油气输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它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油气资源和管道运输安全的高度重视,更为我省管道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首先,明确了管道保护的管理体制。根据《管道保护法》的要求,省政府 168 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油区办和政府指定部门作为管道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依照《管道保护法》的规定,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管道保护工作。其次,规范了管道规划与建设行为。从源头上理顺管道建设与城乡建设之间的关系,保障管道在建设环节和建成后符合管道保护的各项要求。再次,加强了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规定了禁止各类直接危害管道的行为和管道不同的保护距离,规范了对涉及管道施工作业的行为。第四,规定了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原则。最后,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法律的实施和权威性。

  问:山东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大省,不但要保障山东的油气需求,还承担着向全国输送油气的任务。请您介绍一下我省油气管道的综合情况。

  答:山东作为一个管道大省,已建和在建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近万公里,约占全国管道的七分之一,承担着保障华东地区乃至全国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的艰巨任务,是国家管道规划布局的战略重点,也是全国重要的管道枢纽之一。

  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管道保护工作,把能源安全、管道安全作为全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年进行专门安排和部署。多年来,全省油区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立足山东油区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实际,积极行动,周密部署,落实措施,扎实工作,全省油区秩序和管道运行总体安全稳定。一是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管道保护工作网络。全省17市108个县(市、区)都指定了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管道保护工作网络。二是落实了管道保护的政府和企业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管道保护的政企双责,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企业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三是健全了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2008年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省油区办设立省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省应急专家组,各市和石油企业也按照省里的要求,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四是不断推进管道保护法制化建设。近几年,省政府连续下发了多个管道安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2009年出台的《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第214号省政府令),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对管道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省里成立了油区和管道监管总队,各市设立支队,各县(市、区)设立大队,目前全省监管执法队伍已近6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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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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