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希珍: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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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希珍: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

2010年10月19日 11:29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几易其稿、最终出台并实施。您认为,此部法律的施行对于增强全社会保护管道的意识有什么积极作用?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会带来什么影响?

  答:《管道保护法》的实施,对于管道沿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管道安全运行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该法律对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是指导各级油区办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法律,标志着管道保护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问: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是全省油气管道保护的主管部门。您认为,今后将如何以此法律的实施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大管道保护工作力度?

  答: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法律实施的好坏关键在于人的因素,队伍建设至关重要。省里成立了油区和管道监管总队,要继续帮助和指导各市、县(市、区)建立健全支队和大队,履行《管道保护法》赋予的监管职能。二是切实履行报告制度。管道企业要完善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一旦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处理。三是加大打击力度。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四是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警预报。一旦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问:“十一五”即将过去,“十二五”马上到来,请您谈谈今后五年省油区办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全省发展大局?

  答:“十二五”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各级油区办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一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管道保护法》为总抓手,适应转方式、调结构和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高举服务“一个大旗”,狠抓稳定、发展“两个重点”,进一步为山东经济发展,为山东能源供应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一要认真贯彻落实《管道保护法》,确保油区秩序稳定,保障管道安全运行。二要搞好协调服务,为中央石油企业在我省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深化油地共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促进我省与中央石油企业的合作,加快我省石油天然气事业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能源保障。(王朝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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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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